中外公共决策体制比较
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发、等原因,中外公共决策体制存在很大的差异。下面从公共决策的分配及运作、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当今世界中外三种主要的公共决策体制三方面来介绍中外公共决策体制的异同。
一、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制度是公共决策体制中基本因素之一。中外政治体制不同,这就决定了中外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不同。
(1)中国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党领导政这一原则。因此,我国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的主体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还存在党。党通过领导人民代表大会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在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我国,党处于国家权力的最高层,掌握最高的公共决策权。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行使公共决策权力时,都要以遵从党的意志为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特殊的政党,不仅是执政党,还是领导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在国家决策体制中的决策的
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不同于西方其他国家的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也参与到公共决策中。
利益集团、新闻媒体、公民是非正式公共决策权的拥有者。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共决策,受宪法、法律的保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民众比西方拥有更加真实、广泛的非正式决策权力。
(2)西方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
在西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拥有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利益团体、在野党、大众传媒、公民拥有非正式的公共决策权力。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体制不同导致政策主体在公共决策活动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及运作也是多种多样,公共决策权力的核心,有些在议会,如英国、日本;有些在政府,如美国、墨西哥。
与中国相比,西方的政党仅拥有非正式决策权力,在公共决策权力的分配中地位大大降低。在公共决策中,西方政党,包括执政党在内都不具有做出有强制力的公共决策,政党
更多的是作为各种特定利益集团的一种。但它比一般的利益集团能更多的影响公共决策。在立法机关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能把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少数党或在野党也能通过游行、示威等方式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公共决策体制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共决策体制进行不同的分类。依据最高决策权行使人数来划分,可以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依据决策权在上下级之间的分配情况来区分,可以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首长制又称独任制,是指最高决策权依法由某个人单独行使的一种决策体制。美国是实行首长制的国家。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指最高决策权依法由委员会集体行使,集体负责的一种决策体制。瑞士是典型的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
首长制的优点是有利于事权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灵活、效率较高,但容易导致独断专行、压制民主、以及由于一个人能力的限制而出现决策失误。委员会制的优点是有利于集
思广益、考虑问题周密、防止决策权的滥用,但也容易导致决策缓慢、延误时机、责任主体多元化,推卸责任等情况。所以首长制和委员会制都各有利弊。
我国实行首长负责制。首长负责制集中了首长制和委员会制两者的优点。对于重大事务的决定,由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集体领导,行政首长负责,充分发挥行政领导体每个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求优化抉择。这就既确定了行政首长在决策中的权力和责任,又兼收委员会制能发挥集体作用的长处。
2、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决策权力集中于上级,下级基本上没有自主决策权的一种决策体制。法国是实行集权制的国家。分权制是指下级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能够在权限范围内自主地处理事务的一种决策体制。英国是实行分权制的国家。
集权制可以做到政令统一、统筹全局、指挥畅达、力量集中。但其缺点是:束缚了下级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不利于因地制宜,上级事务过重,分散精力。分权制可以做到下级的主
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便于因地制宜。但其缺点是易于出现下级各行其是,致使政令难于统一,协调困难。因此,集权制和分权制也各有利弊。
三、当今世界主要三种公共决策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议会制、独裁制
1、人民代表大会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体制。与“三权分立”的西方议会制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是一种有中国特的决策体制,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的范畴。
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议行合一”。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和我国的政党制度紧密相连。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人大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决策在我国公共决策体制中具有重要作用。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一般都是由党首先提出建议。国家的主要干部一般都由党推荐,再到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还与政协相联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决策体制。它既是一种决策原则,也是一种决策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它的决策过程就是民主和集中的过程,是从众来到众中去的过程,反映了广大人民众的利益要求,降低了决策的外部成本。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决策原则,克服了西方代议制决策体制的议而不决的难题,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反映了社会主义决策的特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决策体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和西方的议会制有本质的区别。人民代表大会是拥有真实权力的机构,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与西方的“清谈馆”式的议会相比,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2、议会制
议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决策体制中,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行使公共决策权。英国最早实行议会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议会制在资本主义世界相继建立。议会制代替君主制,是人类公共决策制度的一大进步。由于受政治力量对比的约束,受历史文化等影响,议会制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在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主要有内阁制、委员会制、总统制这三种基本形式。
A、内阁制
这种公共决策体制具有以下特征:(1)议会处于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内阁和监督内阁的权力。(2)内阁由议会产生,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3)国家元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不掌握实权。(4)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政府首脑掌握实权。(5)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由政府首脑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英国、意大利、德国、印度、新加坡、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行这种决策体制。
B、总统制
这种公共决策体制有以下主要特征:(1)总统由公民选举产生,不由国会产生。(2)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独揽行政大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3)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4)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免,并对总统负责。(5)总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也不能迫使总统辞职。美国、芬兰、法国、墨西哥、阿根廷、韩国、菲律宾等国家实行这种决策提制。
C、委员会制
这种公共决策体制有以下主要特征:(1)议会不仅有立法权,而且有行政决策、方针决定权,是最高行政领导机关。(2)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推翻委员会。(3)联邦主席虽然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只比其他委员多些礼仪性、象征性的权力。(4)一切重要政务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负责的决策原则。瑞士是实行这种体制的典型国家。
议会制否定君主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议会制决策体制坚持分权制衡、法制化原则,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合理。但资本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它的决策效果并不能真正体现资本主义所标榜的“主权在民”思想。议会制存在很大的缺陷。西方的议会制是通过公民选出的议员制定政策。这种间接民主模式“大大扩展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空间,成功地解决了民主在现代社会和大国所面临的难题。”(刘军宁,王焱:《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46页),候选人一旦当选为议员,在资产阶级个利益集团的游说下,逐渐变成了资产阶级的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他们在决策时不一定能代表人民的利益。议会制民主虽然有时也实行直接民主,公民直接投票决策是能维护他们自身的利益。但政府比公民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在政府的诱导下,公民的直接决策也不一定就对公民有利。因此,不管是直接决策还是间接决策,议会制决策体制都存在弊端。
集思广益打一国家3、独裁制
今天,民主以成了一种世界潮流。但仍有少数国家还在实行独裁制。由继承、等方式产生的君主、宗教领袖或其他权威人物控制着公共决策的主导权。独裁制主要有宗教领袖型、君主亲政型和军人独裁型三种类型。
A、宗教领袖型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是实行宗教领袖型的典型国家。伊朗宗教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在1978年发动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君主制,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国。“虽然伊朗也效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但立法权属于真主,没有宗教领导组成的监护委员会,议会没有合法性,共和国总统是继领袖以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法官也必须通晓教义和法官业务。虽然伊斯兰宪法规定总统是负责协调三权的国家元首,但伊朗并不是一个总统制国家,而是一个宗教领袖制国家。”(刘竞,安维华:《现代海湾国家政治体制研究》,27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由此可见,宗教领袖控制整个国家的政教事务,掌握最高公共决策权。
B、君主亲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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