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百科名片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党派斗争 法官星夜任命
官运受阻 马伯里告上法院
巧脱困境 绝妙判决令人称奇
制度创新 司法审查原则草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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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斗争 法官星夜任命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9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621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625日和17887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34日联邦政府宣告
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11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1790529日批准宪法。)。17893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独立战争时期的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将军于当年46日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在历届美国总统之中,华盛顿是唯一一位无党派人士。政党制度现在已成为美国宪政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政党制度。当时大多数的制宪先贤都认为,政党实质上就是结党营私、恶性竞争的代名词。华盛顿在任期间,内阁中国务卿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和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两人政见相左,逐渐形成了勾心斗角的两个派系。华盛顿对此深恶痛绝。当了两届总统之后,华盛顿谢绝政界人士和国民的再三挽留,放弃了唾手可得的终身总统宝座,告老还乡。1796年离任时,华盛顿发表了著名的《告别词》,他语重心长地警告国民:党派终将成为狡猾奸诈、野心勃勃、毫无原则的人颠覆人民权力的政治工具。
  警告归警告,现实归现实。德高望重的老总统回老家种地后,美国政坛中的两大政党终于
正式形成。拥护汉米尔顿的一派正式组成了联邦党(Federalist party),拥护杰弗逊的一派自称为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该党是1828年成立的美国民主党的前身,与1854年成立的美国共和党没有关系)。大体而言,联邦党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激进的法国大革命;而民主共和党人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
  美国宪法虽然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将未列举的权力归属于各州,但是,由于这部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的政党制度和选举政治还很不成熟,总统和副总统混在一起选举,获得选举人票最多者成为总统,其次为副总统。于是,继华盛顿之后,开国元勋、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当选为第二任美国总统,而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弗逊则成为他的副总统。在其第一届任期即将期满的18007月,亚当斯任命年仅45岁的联邦党人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出任国务卿,他自己则集中精力投入竞选,争取连任总统。
  马歇尔来自南方的维吉尼亚州,与杰弗逊、詹姆斯等民主共和党人有同乡之谊,并成长于大致相同的人文环境和传统之中,接受类似的古典教育,同属于当地的绅士阶层,一起投身于反英独立战争。但是,他们虽然志同,道却不合。作为维吉尼亚最成功的律师之一,马歇尔怀疑平民政治,认为杰弗逊过于执着各州的权力。马歇尔既不是詹姆斯那样知识渊博、思想深刻的制宪领袖,也不是杰弗逊那样才华横溢、百科全书式的全才,但他经历广泛,政治经验丰富,思维敏锐,洞察力极强,尤其擅长从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
  与华盛顿、杰弗逊、詹姆斯、亚当斯等开国元勋和制宪先贤不同,约翰·马歇尔属于美国的第二代领导人。独立战争期间,年轻的马歇尔曾在华盛顿指挥的大陆军中担任军衔为上尉的副军法官(deputy judge advocate)战争初期,马歇尔目睹了大陆军中各邦民兵建制庞杂、各行其是、缺短粮、指挥混乱、溃不成军的困难局面,他深深地体会到建立一个强大而统一的联邦权威对于美国未来的强大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20余年后,马歇尔出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极力维护联邦至上的宪政原则,显然与他当年的军旅经历有直接关系。(马歇尔曾回忆说:我作为一个维吉尼亚人参加独立革命,闹完革命变成了一个美国人。)独立战争后,马歇尔先后干过执业律师以及州议员、联邦外交特使、联
邦众议员等职务,在法律事务以及政府行政和立法部门积累了非常而全面的经验,这是他后来能够成为一位伟大的大法官的重要因素。
  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是美国宪政史上极其重要的一页,其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远远超过了二百年之后戈尔与布什之间的选举大战。在这次总统选举中,由于联邦党人内讧突起,亚当斯总统败给了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在同时举行的国会选举中联邦党也是一败涂地。这样,联邦党不但失去了总统的宝座,同时也失去了国会的控制权。在此背景下,美国的宪政体制第一次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家最高权力能否根据宪法程序以非暴力的形式在不同党派之间和平交接,关系到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生死存亡。还好,大权在握的联邦党人以国家利益为重,没有舞刀弄、拒绝交权,而是采取了合法斗争的手段。他们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任命联邦法官的权力,极力争取控制不受选举直接影响的联邦司法部门,借以维持联邦党人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以求卷土重来。
  1801120日,亚当斯总统任命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参议院批准后,马歇尔于24日正式到职赴任,但他仍然代理国务卿职务,只是不领国务卿的薪俸。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0133日亚当斯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接着,趁新总统上台和
新国会召开之前,国会中的联邦党人于1801213日通过了《1801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801”),该条例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法定人数从六名减为五名,以防止出现判决僵持的局面。但实际上,由于这项规定将从任何一位现职大法官退休或病故后才开始正式生效,所以其目的之一显然是想减少杰弗逊总统提名民主共和党人出任大法官的机会。同时,它还将联邦巡回法院由根据《1789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规定的三个增至六个,由此增加了16个联邦巡回法官的职位。这样,即将下台的跛鸭总统亚当斯在卸任之前可以借机安排更多的联邦党人进入联邦司法部门。两个星期之后,联邦党人控制的国会又通过了《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the Organic act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正式建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并授权亚当斯总统任命特区内42名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任期5年。180132日,亚当斯总统提名清一的联邦党人出任治安法官,威廉·马伯里身列任命名单之中。第二天,即亚当斯总统卸任的当天(180133日)夜里,即将换届的参议院匆匆忙忙地批准了对42位治安法官的任命。后人把这批法官挖苦为午夜法官(midnight jud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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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运受阻 马伯里告上法院
  按照规定,所有治安法官的委任状应由总统签署、国务院盖印之后送出才能正式生效。当时正是新旧总统交接之际,约翰·马歇尔一面要向新国务卿交接,一面又要准备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新总统的宣誓就职仪式,忙得一塌糊涂、晕头转向,结果因疏忽和忙乱,竟然还有十七份委任令在马歇尔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马歇尔在给其弟的信中承认:美国总统要求我担心种种责怪将会归咎于我由于极度忙乱和瓦格纳先生[马歇尔在国务院的助手]不在致使已经签字和盖章的法官委任状未能及时送出),而马伯里恰好身列这拨倒霉蛋之中。
  对于联邦党人在权力交接前夜大搞以党划线、突击提干的损招儿,新上任的民主共和党总统杰弗逊早已深感不满。当听说有一些联邦党人法官委任状滞留在国务院之后,他立刻命令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扣押了这批委任状,并示意麦迪逊将它们如同办公室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掉
  接着,针对联邦党人国会在换届前夜的立法,民主共和党人控制的新国会针锋相对,以牙还牙,于180238日通过了《1802年司法条例》(judiciary act of 1802),废除了《18
01年司法条例》中增设联邦巡回法院的规定,砸了16位新任联邦法官的饭碗。
  不过,新国会并没有撤销任命42名治安法官的《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为了防止联邦党人控制的最高法院挑战新国会通过的法案,国会采取重新安排最高法院开庭日期的办法,改一年两次开庭为一次开庭,使最高法院从180112月到18032月期间暂时关闭,时间长达14个月之久。当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时,已经是18032月了。
  马伯里虽然家财万贯,但对治安法官这个七品芝麻官却情有独钟,就这样不明不白地丢失了法官职位,他觉得实在是太冤,非要讨个说法不可。于是,马伯里拉上另外三位同病相怜的难兄难弟,聘请曾任亚当斯总统内阁总检察长(attorney general。总检察长现在一般译为司法部长。这个职位虽然是1789年建立的,但当时只是一个非全职的内阁职位,直到威廉·怀特任职期间才成为全职位置——即使这样他仍然是光杆儿司令一个,因为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要到1870年才建立,只有到这时才可以称司法部长)的查尔斯·李(Charles Lee)为律师,一张状纸把国务卿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他们要求最高法院下达执行令(原文为拉丁文writ of mandamus,也译训令状,在英美普通法中指有管辖权的法官对下级法院、政府官员、机构、法人或个人下达的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命令),
命令麦迪逊按法律程序交出委任状,以自己能便走马上任。控方律师起诉的根据源自《1789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 of 1789)第13d条中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persons holding office)下达执行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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