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行业分类中属于第几产业
互联网在行业分类中属于第三产业。
互联网行业和金融业其实都是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其属于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带来的财富进行再次内部分配。服务业本身对社会整体财富增长起到的是支持和促进作用,而不是核心作用,也就是大部分情况下服务业其可以加速财富的内部流转而不是直接创造财富。这些年中国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兴旺本身其实也是因为加入WTO后中国快速经济增长下红利溢出。
互联网行业我国当前没有国际金融霸权,没有源源不断的海外资产回流对整个国家财富的支撑。无法像美国那样以服务业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美国服务业占比80%,也就是大量劳动其实只在社会内部进行财富流通,而能够支撑其如此高比例服务业组成中产结构,就是因为美国货币霸权形成了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和金融市场,可以剥削和吸收全球的生产力价差。
中美之间的全球霸主地位的争夺使得我们外部从市场上和技术上都面临挑战,也就是依靠外部的经济增长模式受限,内部的房地产经济也不可持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选择只能是一带一路的外部市场扩张和科技立国的内部新科技产业链扶持。
互联网本质上仍旧属于催化剂式的服务业,特别对于中国互联网的特殊性,对外输出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时,互联网巨头的技术进一步发展会和中国教育行业一样走向内卷化。也就是在有限市场上争夺份额。而这种互联网科技与传统模式的争夺,最终变成了大资本依靠技术摧毁小经济模式,同时技术模式本身只带来垄断、浪费与破坏而没有提升社会财富的怪圈。变成互联网巨头摧毁传统小型商业就业环境依靠垄断榨取最大价值,国家要为原本自给自足的小型商业就业买单。这就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内卷化危险性。
另外一个互联网和金融这些服务业的危险性在于吸纳了大量的高等教育人口在行业内卷,使得真正需要高等教育的科技制造业人口不足。这也是资本过于集中时对于整个社会技术进步发展的制约性。教育本身的目的不是内卷而是为了匹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国家现在对互联网和金融这类服务业的定位其实就是A.降低国内利润率和政策优惠B.打击大资本对整个行业的渗透和无序发展,估计对外输出,保护小经济体健康,避免产业内卷。C.鼓励其向实体经济输出资本和人才,避免人才扎堆进入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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