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投资和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规范学校网络教室的使用并提高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川教函[2004]31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5]15号)的要求,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一、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实施条件
我市进行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的中小学必须达到《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下发〈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条件要求>和〈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验收评分标准〉的通知》(成教技[2004]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的通知》(川教函[2004]319号)文件的规定.
二、“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收取办法
已经取得《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学校,应填写《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以下简称《验收表》),凭《合格证》和《验收表》到各区(市)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学校凭《收费许可证》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未取得《合格证》的学校,由各区(市)县教育局牵头,会同当地物价部门、财政部门,组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检查组,逐校进行检查验收.学校应填写《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并交检查组审定,由检查组签署验收意见。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抽查合格后,检查组对验收合格的学校,发放《检查合格通知书》.学校凭《检查合格通知书》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凭《收费许可证》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未取得《合格证》的学校,不得办理《收费许可证》上的“信息技术教育费"项目,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三、年度检查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各区(市)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开展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逐校检查,对《合格证》进行年审.认定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学校凭年审合格的《合格证》到当地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收取“息技术教育费".
全市年度检查从2006年春季开始实行。
四、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检查验收程序
(一) 未取得《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合格证》的学校应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和《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评分表》,自查合格后向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各区(市)县由教育局牵头,会同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组成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验收检查组,对申报学校
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由验收检查组在《检查验收表》上签署意见。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将验收合格学校相关材料,包括需上报区(市)县验收申请、学校自查报告、评分表及检查组签署意见的《验收表》报市上审批。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组成专家验收小组,对申报审批的学校分区(市)县进行抽查,若抽查中该区(市)县有一所不合格,则该区(市)县此次上报的学校全部视为不合格。合格学校由市教育局颁发《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础条件合格证》。
(四) 各区(市)县教育局凭《合格证》向学校发放《检查合格通知书》.
(五)各区(市)县的检查工作应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不合格的停止收费。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条件建设和管理、验收工作,规范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的使用。
各区(市)县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落实负责人,建立专家验收小组。加快学校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规范管理学校信息化设备设施,提高校内维护维修水平。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必须用于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及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不得挪作它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应主要解决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的设备更新、网络接入、软件配置、信息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日常维护等,并不断提高软件资源建设的经费比例。
六、该管理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成都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条件检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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