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 号】成府发〔2017〕28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28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小学入学条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统筹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统筹推进成都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优化城乡教育布局规划
(一)修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根据“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要求,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参照《评估办法》,对标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充分预留教育设施用地,优先编制所辖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布局规划》)。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确定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二)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各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成都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当地专项规划。加强入学管理,合理确定入学范围,严厉查处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简阳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余区(市)县2018年基本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班、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统筹改善城乡学校基础条件
(三)严格公办学校优先建设流程。公建配套学校必须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优先原则必须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未按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时限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相关部门须按此落实工作机制和流程。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新建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公建配套学校完成竣工备案后,建设主体在三个月内实体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完成产权权属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
(四)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各中心城区政府要按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分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建设计划,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标准组织实施(有区级建设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标准的,须优先遵照各区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三年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536处。郊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布局规划》,根据学位需求,
参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本辖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并督促各建设主体按计划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教育局]
(五)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对未达标的义务教育学校逐校建立台账,科学推进标准化建设。简阳市要加快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2018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验收,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成都市郊区(市)县平均水平。实施农村学校生活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卫生间等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水平。要按照《评估办法》提出的建设和配置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
(六)加快优质学校培育。全面实施优质学校培育计划,通过实施“新优质学校”培育、学区制、名校集团发展、学校结对帮扶、跨区域委托管理以及均衡师资配置、鼓励名校长交流任职、统筹教育科研力量指导帮扶、与高校共建共享附中、附小等方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均
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学校品质和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特发展的投入,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学校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教育信息化资源建设与利用。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教育城域专网覆盖面,全面完成城乡中小学专网接入。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和能力,推进“成都数字学校”优化升级,为全市学生、教师、家长免费提供开放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扩大全日制远程网络教育体系对薄弱学校的辐射范围。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提高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教育局]
(八)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和“城乡统一、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学位严重不足地区和薄弱学校需要。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
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地区不足500人的学校给予倾斜,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在此基础上探索按更多层次标准核定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三、统筹推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
(九)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成都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办法,推进“未来教育家”等培养项目,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坚持“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面向全国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优秀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支持城乡学校教师学历提升,对公办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到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推进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深化“常青树—名优退休教师下乡兴教计划”,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探索采取考核招聘的办法招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坚持统
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区(市)县义务教育在校生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健全编制跨区域调整机制。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确有不足的,可采取调剂一般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保障。支持区(市)县在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推进“教师自聘、管理自主、经费包干”改革。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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