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工签证制度
为了指导、规范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各部门、施工队要遵照执行;
1. 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纸有误,造成工程已经施工、材料已下料或购买造成损失的,将由工程部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管理公司,办理签证工作。施工队必须及时将相关详细资料、数据报到项目部,时间不超过2天。
2. 管理公司人员,临时使用我公司现场工人,超出我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工作时,经办人要提前与管理公司人员商讨,如何办理手续及用工工时的数量,并及时完善签字手续。
3. 现场管理人员需协调一个施工队的工人到另一施工队施工时,在得到双方同意后,现场工程师需及时向使用他队工人的施工队办理签证手续,手续上要注明使用人数和工时。使用方的施工队长要签字认可由项目部代扣使用费用,提供方可向项目部直接结算。
4. 为了工作需要,现场需要派工、增加工时,需提前获得现场主管的同意,在500元以上的人工费派工时,还需征得项目经理的同意后方可派工、增加工时。
5. 严禁现场出现乱签证的现象,一经发现,除签证单无效外,还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与签证单同额度的。
6. 现场发生签证单时,相关数字要大小写合并使用,签证单要一式两份,施工队一份,项目部留一份计量时核对。
7. 每月施工队计量时,现场工程师将两份签证单核对无误后,一份交工程部存档,另一份交合约部。 签证单要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工作完成情况、区域/部位、编号,每个施工队的签证单编号前加不同的大写的英文字母区分(管道队用A 、电控楼施工队用B、废水池施工队用C、电气施工队用D)。
8. 现场工程师只可对施工队用工工时的签证,对施工队增加工程量的签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办理。
9. 现场发生签证时,要在需签证的工作内容结束后,两天内办理完成签证手续,不得拖延时间。
10. 现场工程师、工程部、现场经理、总工、项目经理同时签字后签证单才能生效。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道康宁(张家港)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办签证
00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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