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以任何形式出国(境)(含港X 台),均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含港X台)申请表,凡未到人事处申请者,医院将不为其提供任何证明。不论持因公还是因私护照出国(境),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特殊情况由主管院长审批。
一、公派出国定义
职工由国家或医院派往国(境)外参观考察、参加国际会议、进修学习为单位公派出国(境)。单位公派出国(境)通常使用国家资金或医院筹集的经费或厂家赞助。
二、长期公派出国、短期公派出国定义
1、长期公派出国: 一般指派出时间在半年(含半年)以上的。
2、短期公派出国:一般指派出时间在5个月以内的。
三、公派出国(境)手续
1、派出人员到人事处领取出国(境)申请表,经科主任签字送人事处,经人事处长、主管外事院领导签字后,由人事处为其办理卫健委出国任务批件及政审件。
2、长期出国(境)人员在离境前应到人事处办理交纳出国保证金、办理出国留学签协议公证、离院转单等手续。
3、长期公派人员和出国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人员,归国后应带科室主任签阅的出国总结到人事处报到,领取出
国保证金。
办签证四、公派出国(境)原则
1、公派出国(境)派遣选择和决定权在医院。医院坚持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原则,按医教研任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派出。
2、公派出国(境)主要面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院正式职工。
五、公派出国(境)规定
1、长期公派出国(境)的规定:
①公派出国(境)前应与医院办理留学协议,并到XX 区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②为确保出国(境)人员按期回国,长期公派出国(境)人员应交纳出国(境)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标准如下:
半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一年          3万元
一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二年      5万元
二年≤获批在外停留时间          8万元
所交保证金由医院财务处为当事人办理定期储蓄并代为保管,待当事人按期回院后,将储蓄连本带息如数返还。如逾期不归,则每超期一个月,扣款4000元,逾期半年以上,扣除全部保证金,所扣保证金归医院所有。
③长期公派出国(境)者享受批准期限(最长一年)的
工资待遇,按期回国后一次补发。逾期则不再补发。
④出国人员在回国时,允许有二周的行程误差。按期回国者可按有关规定休回国假。
⑤公派出国(境)人员,必须遵守医院规定,信守承诺,按期回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XX在外学习时
间,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医院人事处提出申请,并附有外方邀请和经费赞助证明。一般只能XX一次,XX时间视情况而定,但在外学习时间总长不得超过二年。如院方不同意则必须按期回国。
⑥公派出国(境)人员逾期不归者,按照出国留学公证协议书规定:视为违约行为,院方有权按自动辞职或予以除名处理,医院不再保留或代理其人事档案关系。
⑦对因逾期不归而被取消编制按自动离职办理的职工,医院有权按出国前所签协议追回公派奖学金。
⑧公派出国(境)人员回国后应对医院承担一定的服务期,出国(境)六个月至一年者,服务期二年;出国(境)一年以上者服务期三年。未达到服务期就要求调离者,应对医院做出经济赔偿,每一年服务期2000美元。
2、短期出国(境)的规定:
①短期出国(境)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②短期出国(境)者必须按期回国,不得以任何借口XX 在国(境)外逗留时间;滞留不归超过两个月者,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
③短期出国(境),不能随意改变出国身份;
④短期出国(境),工作不满5年的,应交纳三万元保证金,待按期回国后退还本人。
六、自费出国(境)规定
1、自费出国(境)留学:
由个人联系奖学金或由亲友资助出国(境)留学(含短期参观、学习、访问)为自费出国(境)留学。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应与医院结清一切住房及经济关系后,将人事关系转至人才中心办理调离手续,待学成归国后再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向院方提出复职申请。
2、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或旅游:
①自费探亲:系指探望国外父母、配偶,按国家有关探亲假的规定执行;
②自费访友:系指探望职工享受探亲假以外的各类亲友;
③自费旅游:目前只限于随旅行社组团参加的自费旅游。
自费出国(境)探亲、访友和旅游,一般时间在三个月以下。自费出国(境)在批准期限内按所请假的种类核发工资。自费出国(境)者,不允许XX在国外逗留时间,逾期二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办理。因
私出境人员,欲办理出国手续,应先到人事处领取《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按要求逐级办理手续。
七、办理出国公证手续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