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司属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分包签证批准权限为公司合约部,项目部只有审核权;
2.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
注: 签证文件逐级传递审批;
意见反馈、洽商,批准后的签证文件下传
三、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签证的依据(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签证单表格填写,上述内容、资料不全,项目部可拒绝接受。
四、审核依据
1.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及现场变更单等书面函件;
2.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4.工程图纸;
5.其它。
五、项目经理部的审核要求
1.严禁白条签证。项目部签证经办人(专业工程师、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项目商务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
2.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审批。
3.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七天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5.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对以下情况的签证单不得予以审核: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6. 杜绝先签证后施工的情况出现,办签证必须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小时的,或对于同一工作内容涉及金额大于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讨论决定,并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7.签证单一式三份,现场责任工程师接到签证后,由项目部人员逐级递交、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一份留公司合约部,一份由项目商务部留存,一份返还分包人。项目商务经理应对各分包人的签证单分别进行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六、审批权限
1.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拒绝分包人提出的签证事项。
2.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及主管生产副经理着重对签证事实进行认定,并会同项目商务人员进行计量。
3.项目商务人员对应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合约部不予审核,项目部只有审核权。
5.公司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签证进行审批,重大事项报总经济师批准。
七、奖罚
1.项目部为谋取私利,串通分包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签证,一经查实,按照签证金额的二倍扣发项目兑现,另对项目责任工程师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对生产副经理、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20%扣发绩效薪。
2.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签证,否则,对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
3.未经公司合约部审批的签证,原则上不予分包办理结算;由于项目部擅自给于分包签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1.5倍扣发项目兑现绩效。
4.分包签证与业主签证同口径产生的结算效益奖和其他奖罚,按照局、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
1.本办法由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 ||||||||
分包经济签证单 | 表格编号 | |||||||
CSCEC8B-CM-B10412 | ||||||||
工程名称 | 签证编号 | |||||||
工程指令 | □安全防护 □临时设施 □设计变更 □质量整改 □返工 □文明施工 □环境保护 □应急处理 □零星点工 □其它 | |||||||
签发事项 | ||||||||
签证内容描述及签证金额计算过程: | ||||||||
分包人(盖章): 分包经办人签字: 日期: | ||||||||
项目专业工程师意见: | 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意见: |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
项目商务经理审核: | ||||||||
签字: 日期: | ||||||||
项目经理审核: | ||||||||
签字: 日期: | ||||||||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 | 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经办人: | 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负责人: | |||||
签字: 日期: | 签字: 日期: | |||||
二级单位总经济师(大于等于5万元签证): | ||||||
签字: 日期: | ||||||
注:1、发生签证事件后2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否则视为分包人放弃,不予办理; 2、无现场分包签证指令单不予办理分包签证; 3、5000以下签证项目审核,5000以上须报送三级单位审核,1万元以上报送二级单位审核,5万元以上二级单位总经审核; 4、分包经济签证单最终必须由二级单位成本管理部签字后方为有效。 | ||||||
图 像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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