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工程验收签证管理
如何规范工程验收签证管理
  签证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是一项常常性的工作,业主要想彻底解决目前签证中存在的问题,还要许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强化合同管理,那么如何规范工程验收签证管理呢?下面,勤学我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项目管理技巧。
  设与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常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制定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发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
  (2)驻工地代表,业务素养差,对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随意签证,或者碰到问题尚未核实,就马马虎虎随意签证;该签证的只口头承诺,不及时办理。
  (3)不太熟悉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的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也不认真。
  (4)有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既不调查,也不检察,只管签字等等,致使工程结算时无法核实。
  (5)在签证工作中搞不正之风,“上供〞就签,不“上供〞就刁难。
  (6)监理单位对建材验收不够认真。部分材料验收质保书、合格证、规格、型号与要求不一致时,现场监理人员也验收通过。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巧立名目,有意扭曲建筑经济政策规定的界限含义,钻建设单位代表不熟悉规定的“空子〞,争得签证;或者随意增加构造层次,属于管理不善的也办理签证。
  (2)以少报多,无中生有,高估冒算,甚至各别人员以行贿手段,骗取签证。
  (3)在施工中对其有利的办理签证,对其不利的不及时办理签证,不实事求是,结算时,互相扯皮。
  (4)有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必须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5)有些承包商有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时间往后推,在签证日期上做文章,以获得不合理的利润。
  计价人员存在的问题
办签证  (1)现场工程量计价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泊。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控制管理意识,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例如,某工程现场查看屋面卷材防水材料时,制定图纸要求厚度为2mm,而实际厚度小于1mm。
  (2)现场计价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概念混淆不清,有些签证把材料按市场价签证并列入措施费,这是不同意的。
  (3)同一工程内容签证重复。此类签证,尤其在修改或挖运土方的工程中较为多见。
    2强化工程签证管理采用的措施
  1.完善工程签证的合同条款。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实。依据签证的定义,签证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所以业
主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范围、申报和审批时限、签证的主体、程序、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方面要加以明确,合同中关于签证的条款越细化,表述的越清楚,业主对签证的可操作性就越强。
  2.严格审核签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首先签证相当于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签订的一份补充协议,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法人签章齐全真实,以确保工程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合理。其次业主要将签证内容与工程合同内容相比较,合计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范围的签证,签证人是否有权签证,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完备等问题。最后签证要和制定图、施工图和完工图相比较,了解签证的内容是否与其相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3.到施工现场实测签证工程量。
  关于工程量的签证,业主或其代表在施工单位和监理的陪同下,一定要深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签证说明、签证对象,逐一测量,认真确定。这里尤其要重视隐蔽工程和核减部分的工程量签证,一定要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测量,以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对有些内容图纸,经现场对照实际没做,要及时进行核减,不能拖延。
  4.工程材料价格签证要符合招标文件和市场行情。
  相关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确实认是比较难的,尤其是装修材料,由于其品种、质量、品牌、产地的不同,导致价格的千差万别。材料价格签证的主要依据是:首先,不得超过投标单位中标造价所规定的同类材料价格;其次,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指导价;再次,对业主供应材料或图纸以外的大宗材料等,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必须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定价;最后,对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网上询价,保证签证材料质优价廉。
    3规范工程签证要义
  第一要义是承发包合同有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发包人或称发包方)和施工单位〔承包人或称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6.1条规定“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第4.6.6条规定“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这个两条款都明确了
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而目前使用的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中虽约定了追加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概念,但没有形成一个严密的计价体系,必须在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工程签证的定义、时效、办理程序和确认原则。
  第二要义是双方代表的签认,即签证的主体。一般是发承包双方授权的代表。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设置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项目经理职务,必须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职权范围。随着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在建设项目中广泛运用,在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首次确立了造价工程师地位。造价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同时还规定“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使命所必须的权力。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使命所必须的全部权力。〞因此参建各方责任人的姓名、职权范围都应在合同中明示,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上述人员或职权范围发生变化,均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各方,不得因此改变或否决变化前
的签证看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强化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完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