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一、 工程签证界定: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或超出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及工作量增减进行现场记录、确认、审核、形成书面记录,为办理补充预算、工程付款、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工程签证包括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特急零星项目.
二、现场签证流程:
1、施工单位(或甲方工程部)书面申报工程签证附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三方现场审核、确认增减工程量,在附件上三方签字。
3、由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填报工程签证会签单.
4、预算部复核。
5、总工及分管副总审批。并在附件上签署最终审定意见。
6、将签署最终审定意见的附件返回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预算部,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由预算部将签证纳入项目成本预警系统.
7、工程签证会签单原件留预算部,复印件留工程部备查。
三、签证权限: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加盖公章.
3、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
4、预算部:主管工程师,预算部经理。
5、高管:总工、分管副总审批。
非以上人员签字均为无效签证。签证流程经办人为工程部专业主管工程师 。在签证过程中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工程部确认发生的工程量,预算部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和套价。
四、签证时效:
工程签证严禁事后补办,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提交签证附件,非隐蔽工程完成3日内提交签证附件,监理单位和工程部接到签证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预算部接到签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公司高管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签证单视为放弃签证,逾期不予办理。
五、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问题,必须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并会同设计院研究,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施工前经四级审核:监理、工程部、预算部、公司高管。最后由公司副总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下发实施。
若由施工单位或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均由提出方出方案,按以上流程审核。
六、特急零星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单位进场前清障场地清理,为加快进度要求配合用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设计盲地处理,工程必须的零星项目,为配合销售、检查、宣传等零星用工,公司高管口头示意小项目等,均列为特急零星项目。
对非突发事件应急工程,由工程部向总工及分管副总报告,提出实施方案及说明,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工程,工程部可先行组织施工后补办审批手续.为配合工程所必须的零星点工,工程部每次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日,完成后办理签证手续。
工程签证会签单
工程名称 | 经办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签证事由: | ||||||
附件情况说明: | ||||||
审 核 签 字 拦 | ||||||
部门 | 签 署 意 见 | 姓 名 | 日 期 | |||
专业主管工程师 | ||||||
工程部经理 | ||||||
预算主管工程师 | ||||||
预算部经理 | ||||||
总工 | ||||||
分管副总 | ||||||
设计变更确认单
工程名称 | 经办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变更事由: | ||||||
附件情况说明: | ||||||
审 核 签 字 拦 | ||||||
部门 | 签 署 意 见 | 姓 名 | 日 期 | |||
专业主管工程师 | ||||||
工程部经理 | ||||||
预算主管工程师 | ||||||
预算部经理 | ||||||
总工 | ||||||
分管副总 | ||||||
工程经济签证与工程付款实施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责分工:公司授权派驻现场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第二条、签证工作内容: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第三条、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内容包括:①、如因工程实际需要,一些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公司有权指令承包方去完成,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工作。承包方要首先付诸实施,费用按签证程序执行。②技术核定单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方按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了工作,公司再办理经济签证.办理签证的条件是:该项工作必须按公司的指令保质保量完成并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签证办理原则
①、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
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签证内容叙述清晰,工程计量方式与工程计价方式相统一;必须注明签证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
②、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未约定的,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办签证③、工程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技术核定、技术方案及其它技术文件(含往来函件、会议纪要、会审纪录等)的认可或确认,例如:临设的布局、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审查,不能做签证处理.不能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认为需要或产生经济签证的,应当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的三天内,另外单独以现场签证单的形式申报.逾期未单独申报的,视为放弃.
④、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否则监理和甲方不予接收.需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的签证单,一式五份,在签证工作内容完成后三天内,正式报送工程部、监理.逾期报送的或签字日期不齐全的,视为无效。
⑤、办理签证时必须将甲方书面工作指令(工程联系单)、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单(证明)、隐蔽工程验收单,双方对完
成该项工作后工程量的计量确认书面材料等作为附件;否则不办理签证.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⑥、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⑦、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五份,工程部、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工程签证由现场甲方代表、造价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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