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平台建设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控,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现根据《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等政府有关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GPS系统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是指对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各客运公司、旅游公司、危化品运输公司等单位的GPS安全监控系统做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各有关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
疲劳驾驶预警系统第二条 GPS行车安全监控管理模式,采取各入网车辆单位二级监控平台和公司一级监控平台有机相结合,由公司设立总监控室统一协调、指导,安全机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和督查工作,各所属单位分级管理、全面应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车辆运行单位及接受GPS行驶记录仪监控的各类车辆和驾驶员、监控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机务部职责。
1、负责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监控和记录,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台帐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如实报告。
2、负责各单位GPS每月报停、开通车辆的统计与运营费用的核定确认,向各单位收取有关费用;并负责对九通公司GPS终端运行服务费的核对、结算工作。
3、负责各基层单位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与操作授权。
4、做好数据的采集、修改和车载终端相关参数的设定管理工作。
5、负责公司GPS监控中心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安全和维护工作;并根据气候变化、道路情况,向各单位GPS监控平台和驾驶人员发送信息提示,做好安全预警工作;督促各单位
对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和处罚。
6、负责公司更新车辆GPS上网手续办理;退出经营车辆退网消户手续办理;上网及退网车辆信息资料应建档保存。
7、负责与省技术服务平台(九通公司)的业务联系与沟通,组织参加九通公司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系统升级、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车辆所属单位职责
1、领导负责本单位的GPS行驶记录仪系统的运行,从制度上确保GPS行驶记录仪的正常使用;负责系统平台的监控管理和对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保存等工作的管理。
2、“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设专人负责运行系统平台的监控管理和对行驶记录仪数据采集、保存等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任何人更改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严格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严禁越权使用系统。
3、负责驾驶员GPS行驶记录仪的使用培训;监督检查驾驶员正确使用行驶记录仪,以免人为损坏(包括:私自改动线路、插拔插头、遮档天线等)。
4负责做好GPS行驶记录仪的安装;按照行驶记录仪电脑管理软件的要求做好驾驶员、车辆基本信息等资料的输入、汇总及有关资料月报表的上报;监督GPS行驶记录仪的日常使用,保证其完好性。
5、负责本单位GPS行驶记录仪网络服务费的收缴。
6、负责日常GPS行驶记录仪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GPS终端正常使用。对有故障的行驶记录仪,负责做好登记并监督驾驶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维修。因车辆本身车速里程表及传感器系统有故障造成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负责督促车辆承包人或驾驶员尽快维修,以保证GPS车辆行驶记录仪系统安全监控管理功能正常运行。
7、负责对违章、事故车辆进行数据采集,要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对违章、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预防同类违章及事故的再次发生,对违章、违规驾驶员进行教育,督促改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监控人员职责
1、监控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开启和关闭GPS操作界面,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如
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值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玩游戏,一经发现按违犯劳动纪律有关规定处理。
2、及时、准确地观察和掌握行车动态,发现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立即向违章车辆发送指令信息,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直至违章现象消除,并做好记录。发现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要设法进行报警确认并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转报110或公司派出所),以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3、根据车辆实际运行状态、气候变化和其它影响车辆运行的因素变化,及时发送信息,并实施车速监控和安全行车告诫。
4、对运行不正常车辆进行日报制度,报告违章车辆运行动态资料,做好日常的各项记录、台帐和存档工作,每月对所监控的运行车辆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妥善保存最近半年时间内的行驶记录数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认真真实填写各项管理台帐、原始记录,并定期整理归档。
第七条 驾驶员职责
1、正确使用车载GPS终端设备。驾驶车辆时必须正常使用GPS行驶记录仪,并在车辆行驶前输入本人代码,不得随意转借本人的IC卡;按照“谁驾驶,谁保护,谁负责”的原则,并负责日常维护,不得擅自违规操作和擅自拆卸或损坏行驶记录仪,严禁遮档、翻动GPS天线,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将GPS行驶记录仪处于不工作或不正常工作状态。
2、在行驶途中,随时观察和掌握行驶记录仪的工作情况,接到超速或疲劳驾驶警报后,应及时纠正。如客车遇到紧急情况(如盗抢、劫车、车辆故障等),必须立即发送报警请求信号;不得无故触动报警按钮。
3、遇GPS行驶记录仪终端工作出现异常,负责及时报告本单位值班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要求到GPS终端定点维修点检修。若明知GPS行驶记录仪损坏,故意隐瞒不报的,按擅自拆除或断电停用处理。
4、在行驶途中需换班休息,换班后当班驾驶员需重新输入本人代码。
5、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对连续驾车达到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第八条 山东九通GPS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与维修
1、公司车辆全部由省九通公司(省厅定点技术服务商)负责GPS行车记录仪的安装、维修与调试,各车属单位要配合做好安装车辆的车号、卡号、安装时间等信息的记录,并同时上报公司安全机务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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