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出差补助标准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一)
一、城市驻点业务员出差:
(1)到本地区出差,住宿的按9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2)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1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二、片区经理、业务主管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12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
四、副总经理出差:
(1)到外地区出差,住宿的按每人每天150元包干。
五:其它报销:1、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按实际发生报销。
2、双人同性别到同一目的地出差,按各自标准8折核算。
3、带车出行时,司机与同行最高职务人靠,但每人相应降低10元包干费。
六、几点说明:
(1)公司人员报销差旅费,原则上按照出差补助包干标准核报。出差补助包干范围为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宿费。出差补助天数为自然出差天数减一天计算(即到公司或驻地当天无补贴)。
(2)外出要求有相应反映日期的车票。特别是从驻地出发和返回驻地的车票必须有日期,否则按前一张有日期的计算补助。中途出现无日期、无出发地及到达地的票,必需在票上写明出发地及到达地,否则不予报销。住宿必须有住宿发票,发票金额多少不影响补助标准。无发票的不补助。
(3)夜间乘车不住宿,且不坐卧铺的。按住宿标准50%补贴。乘卧铺的无住宿补贴。
(4)飞机、火车软卧、动车一等软座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报销。
(5)到有住宿条件的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补助。在办事处统一就餐的,个人按办事处标准交伙食费。办事处不得因此申请报销餐饮招待费。
(6)该标准从3月14日起执行。此前的出差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二)
报销计算方法(除济南外,其他城市出差补贴按以下标准实行)
报销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计算出差补助;一类为按照实际合理的话费报销。出差补助(除大型由研发中心组织的会议外的出差)的计算标准如下:
费用标准按不同地区及职务或职称划分。
(1) 出差人员往返车船费以外的住宿费,市、县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按以下标准实行费用包
干、节约归己。
a. 国内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特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每人每天
150元。
b. 省会城市及沿海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120元。
c. 一般城市每人每天100元。
d. 县级或县级以下的每人每天80元。
各部门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个档次增加20元。
(2) 从晚8时到次日早7时期间内乘坐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购买硬卧
车票,不买硬卧票的凡乘慢车或直快车的,按同等硬座票价的70%发乘车补助。乘特快车按同程硬座票价的50%发乘车补助。
(3) 常驻外地的员工,其住勤补助按各项目部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本规定所指的常驻
外地员工是指因工作需要,常驻外地30天以上的员工。常驻外地员工应由驻外项目经理或部门主管书面列明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 市内出差,市内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票)据实报销。
(5) 出差当天往返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6) 出差时间在报销时算头不算尾,经领导批准乘坐飞机、软卧者当天不计算出差补助;有
舱位的客船、有卧位的火车及汽车不计算住勤补助;凡出差途中当天有招待费和出租车费支出的,每人每顿伙食和市内交通费补助各扣减10元。
(7) 凡出差期间投亲靠友无住宿-费-发-票者,出差补助中的住宿费用减按40%计算。注:本规则从2012年11月26日生效执行
外地出差补助标准(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
外地车上海年检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明责分摊原则:根据出差的目的、事由而发生费用由所属各单位或部门(独立核算)承担。
3、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核心层及紧密层各单位;参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
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第1页共5页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费用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
1、出差人员住宿费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高出标准部分原则上自理。如属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报销单据上注明超标事由,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按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财务部门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给予免费部分,不得报销费用。
3、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期间,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会议通知或学习证明,据实报销。会议及培训未统一安排伙食及交通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超过会议安排天数的住宿及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4、陪同上级部门及业务单位有关人员外出办公,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按照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通费报销标准:
1、外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董事长(集团总部)、总裁(核心层各单位)、单位负责人(紧密层各单位)事先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在工作范围内注明详实理由,经负责人同意签批后,财务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的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据实报销,车、船票与住宿发票时间必须吻合。
4、出差人员带公车出差及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参观、培训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补助费报销标准:
1、乘车补助标准:出差人员连续乘车8小时及以上的或夜间乘车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2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24小时及以上的,给予40元补贴;出差人员连续乘车36小时及以上的,给予60元补贴。
2、司机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出差除执行一般管理人员食宿标准外,
考虑其工作特殊性,增发行车补贴。省内地区出差每次补加30元,省外地区出差每次补加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
第十一条:出国人员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需提出书面申请,做出出差预算,经董事长批示后实施。出国人员在规定住宿标准之内,凭有效票据列支费用报销。其它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在预算范围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费用超出预算的,超出部分需写明事由,由董事长批示后方可报销。
四、其他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返回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 1月1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出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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