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的企业分为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
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30号)规定可得: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哪些情形下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然设置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但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之外,若是企业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则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