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印花税核定通知书
篇一:印花税核定比例表
附件1
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注:行业类型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XX
行业大类13农副食品加工业
行业大类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篇二:20XX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
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核定征收篇三: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华机构等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未按规定建立>,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未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报告,
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或主管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交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情形.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的原则.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支,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
计税依据。
第四条对下列应税项目,分别按相关比例核定计征印花税:
()工业企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购销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商业企业购销业务(买卖业务),采购业务按实际采购金额8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销售业务按实际销售金额3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纯零售业务除外),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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