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_百度文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附件一)的管理
  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设置
  纳税人应妥善保存、如实提供应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凡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从2005年6月1日起,由财务部门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以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保证印花税应税凭证基本登记内容完整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进行应税凭证的有效管理,但事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2、应税凭证登记范围及登记时间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设置后,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各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凡是当月签订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在次月10日之前登记完毕。特殊情况的(指在异地签订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从合同签订及书据书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登记完毕。
  二、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程序
  1、纳税人存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的有关情形,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二),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
  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的纳税人应报送统一的《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附件三)。
  2、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附件四),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青岛市地方税收综合管理系统”的纳税鉴定子系统中,将纳税人印花税“定税鉴定”的征收方式鉴定为核定征收。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置印花税核定征收台账,分单位记载核定比例、计税依据等,方便核查。
  三、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核定比例、适应税率
  印花税核定征收采取定率的办法,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合同金额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核定比例、适应税率如下表:
  核定征收印花税综合项目表
 
应税凭证类型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购销合同
工业企业
销售收入
100%
0。3‰
商业批发
销售收入
80%
0.3‰
商业零售
销售收入
30%
0。3‰
核定征收外贸企业
销售收入
120%
0.3‰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收入
80%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入
100%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收入
100%
0。3‰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收入
100%
1‰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
100%
0。5‰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收入
100%
1‰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0.05‰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1‰
技术合同
收入
100%
0。3‰
注: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印花税核定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省局、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作适当调整。
  四、核定征收的纳税期限
  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其他事项
  1、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未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不得自行变更。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纳税人有能力真实、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在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核准后,重新确定其征收方式。
  2、对纳税人部分应税税目实行核定征收后,纳税人书立、领受的其他未经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据实贴花。
  3、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核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印花税、隐瞒核定征收印花税
的计税依据,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2005年6月1日前已经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在2005年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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