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周报(第31期)丨《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发布
ESG周报(第31期)⼁《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发布环境(Environment)
1、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22⽇,国家发展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提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建设,保持平稳建设节奏,合理布局新增沿海核电项⽬。开展核能综合利⽤⽰范,积极推动⾼温⽓冷堆、快堆、模块化⼩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范⼯程,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业供热、海⽔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切实做好核电⼚址资源保护。到2025年,核电运⾏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左右。
2、国家发展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3⽉23⽇,国家发展改⾰委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新能⼒显著提⾼,基本掌握核⼼技术和制造⼯艺,初步建⽴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氢能⽰范应⽤取得明显成效,清洁能源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进展,市场竞争⼒⼤幅提升,初步建⽴以⼯业副产氢和可再⽣能源制氢就近利⽤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批加氢站。可再⽣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
3、⼩鹏汽车-W(09868.HK)融资租赁在深交所成功发⾏⾸单碳中和汽车租赁ABS
3⽉21⽇,⼴州⼩鹏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功发⾏“长城嘉信-国君-⼩鹏融资租赁绿⾊资产⽀持专项计划(碳中和)”,总规模7.75亿元,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单碳中和汽车租赁ABS,优先A级(评级AAA)的票⾯利率3.0%,认购倍数3.10,票⾯利率创下新势⼒车企融资租赁ABS的新低,拓展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4、北京绿⾊交易所:正积极推进全国⾃愿减排(CCER)交易中⼼建设,
3⽉27⽇,北京绿⾊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会氢能产业论坛上表⽰,当前交易所在⽣态环境部和北京市政府的指导下,正积极推进全国⾃愿减排(CCER)交易中⼼建设。未来可以研究探讨,将氢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实际形成的碳减排量开发为CCER等⾃愿减排量项⽬的可能性。
5、中国⽯化(600028.SH):发⾏雄安新区⾸单绿⾊“碳中和”债券
3⽉21⽇,从中国⽯化新闻办获悉,中国⽯化新星公司所属中⽯化绿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了雄安新区⾸单绿⾊“碳中和”ABS债券,发⾏规模3亿元,发⾏期限为3+2年。
6、⾹港⾸只碳期货ETF上市
3⽉23⽇,⾹港交易所⾸只碳期货ETF——中⾦碳期货ETF上市,将⾹港上市的商品ETF涵盖范围进⼀步扩展⾄碳信⽤产品。碳信⽤产品是推动全球达⾄碳中和的重要资产类别之⼀。
新上市的ETF由中国国际⾦融⾹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追踪ICE EUA碳期货指数(额外回报),该指数主要计量⼀篮⼦长仓欧盟碳排放配额(EUA)期货合约的表现。
社会(Social Responsibility)
1、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动
3⽉22⽇,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动的通知》,聚焦企业反映收费问题较为集中的五⼤领域,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动,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对复杂严峻国内外环境特别是疫情等巨⼤冲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临诸多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认识,突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作总基调,注重把握“时度效”,着⼒服务宏观经济运⾏,着⼒保障和改善
部门要提⾼认识,突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作总基调,注重把握“时度效”,着⼒服务宏观经济运⾏,着⼒保障和改善民⽣,⽀持⼴⼤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微企业、个体⼯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促进实现稳增长、保就业、防通胀,助⼒稳定宏观经济⼤盘,持续提升市场主体对降费政策的获得感。
2、⾦⼭办公(688111.SH)发布《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3⽉23⽇,⾦⼭办公发布《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这是⾦⼭办公继去年后再次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数据。⾦⼭办公2019年登陆科创板,主要提供以WPS Office、⾦⼭⽂档、⾦⼭数字办公平台等为代表的相关办公软件产品及服务。
⾦⼭办公企业社会责任相关负责⼈表⽰,未来,⾦⼭办公将⽴⾜⾃⾝,积极识别可持续发展⽬标优先项,坚定不移践⾏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将ESG理念融⼊企业⽇常经营与管理中。
3、SOHO物业15家分公司因加收电费被罚1.15亿余元
3⽉2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站显⽰,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朝阳门第⼆分公司、海淀黄庄分公司、前门分公司、三⾥屯分公司、望京分公司等15家分公司,被北京市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警告并,因存在向终端⽤户加价收取电费、以电⼒改造服务费的名义向终端⽤户收取增容费⽤⾏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电⼒法》相关规定,15家分公司合计被罚1.15亿余元。
4、精达股份(600577.SH):拟向铜陵市相关医院捐赠共100万元
3⽉21⽇,精达股份公告,公司拟以定向捐赠的形式,分别向铜陵市⼈民医院捐赠⼈民币70万元、铜陵市第⼆⼈民医院捐赠⼈民币30万元,专项⽤于防控新冠疫情的⼯作。
5、⾦冠股份(300510.SZ):捐赠50万元⽤于抗击新冠疫情⼯作
3⽉21⽇,⾦冠股份公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决定向长春市双阳区红⼗字会捐赠50万元⽤于抗击新冠疫情⼯作,其中含30万元现⾦及公司洛阳集团总部在河南筹集的价值20万元的防疫物资。
6、兴业科技(002674.SZ):拟向泉州捐赠100万元现⾦及40万元防疫物资
3⽉21⽇,兴业科技公告,公司于2022年3⽉21⽇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议案》,同意公司捐赠现⾦⼈民币100万元,和账⾯价值40万元的防疫物资,上述款物将⽤于⽀持泉州地区疫情防控和救助等⼯作。
7、富奥股份(000030.SZ):拟向长春市、吉林市合计捐赠300万元⽤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3⽉23⽇,富奥股份公告,近期,吉林省部分地区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疫情,长春市、吉林市疫情防控形式尤为复杂严峻。为全⼒⽀持长春市、吉林市新冠疫情防控⼯作,切实履⾏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拟向长春市红⼗字会捐赠200万元、吉林市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
8、三安光电(600703.SH):全资⼦公司泉州三安捐款200万元驰援泉州抗疫
3⽉22⽇,三安光电全资⼦公司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红⼗字会捐赠200万元,⽤于⽀援泉州抗疫⼀线开展疫情防控⼯作。
三安光电⽅⾯表⽰,⾃新冠疫情发⽣以来,公司⼀直积极⾏动,全⼒⽀持和配合公司所在各地区的疫情防控⼯作,努⼒开展⽣产⾃救,统筹做好抗击疫情与企业复⼯复产“两不误”⼯作,⼒争时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所在各地区开展抗疫⽣产作贡献。
9、格⼒(格⼒电器:000651.SZ)被曝未给员⼯⾜额缴纳公积⾦
3⽉28⽇,格⼒被曝未给员⼯⾜额缴纳公积⾦。据⼀份珠海市住房公积⾦管理中⼼的《住房公积⾦诉求答复书》显⽰,格⼒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上⼀年度平均⼯资⾜额缴存2012年7⽉⾄2021年12⽉期间的住房公积⾦。该中⼼回应,⽂件属实,在格⼒并⾮个例,其他员⼯的类似问题也在同步处理当中。
经协调,格⼒电器回应表⽰:正在研究补缴⽅案,⽬前住房公积⾦补缴⾦额正在进⼀步核算中,但并未明确补缴时间。该公积⾦管理中⼼则表⽰会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1、亚振家居(603389.SH):上海恩源及上海浦振共超额违规减持71万股
3⽉21⽇,亚振家居公告,公司收到股东上海恩源及上海浦振出具的《减持说明》。2022年2⽉7⽇⾄2022年3⽉18⽇,上海恩源累计减持165.95万股,减持⽐例0.63%;上海浦振累计减持168.24万股,减持⽐例0.64%。因⼯作⼈员疏忽,未考虑到上海恩源、上海浦振构成⼀致⾏动⼈,合并计算后,上
海恩源及上海浦振于2022年3⽉1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式共超额违规减持股份71.43万股,成交均价为5.43元/股,成交总额387.89万元。
2、⼭⽔⽐德(300844.SZ):“元宇宙”相关业务信息披露及风险提⽰不充分,收深交所监管函
3⽉22⽇,深交所向⼭⽔⽐德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在证券交易所的⽹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元宇宙业务相关信息,且未充分说明公司与有关主体签订的战略合作事项和“元宇宙”概念的相关性,未充分提⽰公司在“元宇宙”领域资源、技术储备等⽅⾯的不⾜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不充分。公司上述⾏为违反相关规定。
3、飞利信(300287.SZ):实控⼈违反承诺被动减持,收警⽰函
3⽉23⽇,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站公布了《关于对杨振华采取出具警⽰函⾏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杨振华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飞利信⾸次公开发⾏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根据飞利信2021年11⽉12⽇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致⾏动⼈之杨振华先⽣、曹忻军先⽣、陈洪顺先⽣、王守⾔先⽣被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显⽰,司法拍卖流拍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债务,杨振华所持飞利信股份于2021年11⽉11⽇减少3975.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例为2.77%。本次减持过户完成后,杨振华在2021年度合计减持5858.92万股,占年初本⼈持股总数的33.80%,违反了前述承诺。
4、森特股份(603098.SH):违规举牌⼀年涨幅470%,“⽜散”陈发树遭警⽰
3⽉24⽇,北京证监局集中披露了8张罚单,不仅知名“⽜散”、福建前⾸富陈发树收到警⽰函,还有多家机构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知名⽜散、福建前⾸富陈发树,因举牌未及时公告遭北京证监局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陈发树此次举牌森特股份,不仅旗下公司齐出动,还发动了全家,包括妻⼦林⽟叶、⼉⼦陈焱辉。
经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陈发树、林⽟叶、陈焱辉与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森特股份股东,互为⼀致⾏动⼈。2021年12⽉6⽇,陈发树名下证券账户陆续买⼊150万股森特股份股票,上述⼀致⾏动⼈合计持股⽐例由4.78%上升⾄5.06%。该持股变动信息未于3⽇内公告,直⾄2021年12⽉31⽇才对外公告;且2021年12⽉6⽇⾄12⽉29⽇期间,名下证券账户继续买卖森特股份股票,使持股⽐例维持在5%以上,最⾼⾄5.20%。
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函的⾏政监管措施。
5、*ST⾦洲(000587.SZ):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信息披露义务,收警⽰函
3⽉22⽇,*ST⾦洲收到⿊龙江证监局出具警⽰函的监管措施。经查,⿊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为。2020年6⽉以来,公司先后披露了重要⼦公司被司法拍卖、债务重组交易等事项,其中公司及⼦公司营业收⼊、净利润
等关键财务核算信息披露不完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出4份《问询函》和2份《关注函》进⾏问询。公司多次延期,未回复,部分超期已逾⼀年。上述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信息披露义务。
6、电科院(300215.SZ):2019年⾄2021年上半年收⼊确认不规范,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3⽉24⽇,江苏证监局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是收⼊确认不规范。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度部分收⼊按照实际收款时点确认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确认条件,存在跨期确认收⼊的问题。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未履⾏审议程序。公司2012年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修订
并长期执⾏,上述制度未经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七条第⼆款的规定。
7、中国巨⽯(600176.SH):董事收警⽰函,窗⼝期违规交易
3⽉24⽇,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站公布的浙江证监局⾏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经查,张健侃担任中国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存在窗⼝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计划于2022年3⽉19⽇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张健侃于2022年3⽉10⽇买⼊中国巨⽯股票5万股,买⼊⾦额78.99万元。
上述⾏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8、和佳医疗(300273.SZ):未履⾏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被⼴东证监局责令公开说明
2021年出京进京最新规定
3⽉23⽇,⼴东证监局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
经查,公司公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员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关联⽅⾮经营性资⾦占⽤未履⾏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履⾏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对上述关联⽅资⾦占⽤、对外担保事项未履⾏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9、⼒王股份(831627.NQ):副董事长亲属违规买⼊公司股票,收警⽰函
3⽉24⽇,⼴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王红旗于2014年9⽉起⾄今任⼴东⼒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股份或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14⽇,王红旗以⼤宗交易⽅式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卖出均价15.4元/股,成交⾦额154万元;王红旗的⼦⼥于2022年1⽉18⽇⾄2⽉7⽇以⼤宗交易⽅式买⼊⼒王股份243.6万股,以集合竞价⽅式买⼊⼒王股份100股,买⼊均价11.01元/股,成交⾦额2681.03万元。
王红旗作为⼒王股份的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其⼦⼥将持有的⼒王股份股票在卖出后六个⽉内买⼊,有关⾏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四条的相关规定。
10、中润资源(000506.SZ):时任实控⼈过桥买公司资产,重组期间隐瞒债务逾期,收到⼭东证监局警⽰函
3⽉23⽇,中润资源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郑峰⽂采取出具警⽰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润资源转让盛基投资100%股权及其对盛基投资享有的债权给齐鲁置业的⾏为由时任实际控制⼈、董事长郑峰⽂安排,齐鲁置业作为中间过桥⽅配合,最终真实受让⽅为昆仑江源⼯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江源)。
2012年,中润资源、昆仑江源同受郑峰⽂控制,昆仑江源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中润资源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转让交易⾦额占当时上市公司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61%。
中润资源2012年8⽉7⽇披露称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三条规定。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郑峰⽂,向中润资源和董事会隐瞒该交易的真实情况,系直接负责的主管⼈员。上述主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润资源及郑峰⽂采取出具警⽰函的⾏政监管措施,并记⼊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11、银保监会:专项整治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合计1.4亿元
3⽉24⽇,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持续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以
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395⼈,督促内部问责处理360家次,问责个⼈5383⼈次,严厉打击了资本、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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