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综合性运动会改革的可行性分析与研究
摘 要 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开展对竞技体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和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浮夸之风和赛事中的非理性现象同样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质疑。如何对国内各种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进行改革,成为了我们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 国内综合性运动会 利弊 改革 可行性
以全运会领衔的国内综合性运动会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竞赛体系,十几个大型运动会分属于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农业部、中国残联、国家民委等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目标和任务。这些赛事在一定时期内,对推动我国体育事业乃至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天浮夸之风及一些非理性现象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现有的竞赛体系是继续沿用,还是调整乃至打破重组?这不是体育部门单独就能够解答的,需要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
一、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现状分析
目前国内体育的发展状况可以归结为:普及发展的不充分、项目种类设置的不完全、竞技体
本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金牌总数育与众体育发展程度不对等。
由表1可看出,综合性运动会有:全运会、冬运会、城运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十一届全运会只在经济相对较发达、体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五个省市举办过;冬运会由于气候和地理位置等特殊的原因,十二届赛事仅有三个省市举办过;其它运动会举办地相对普及。
综上所述,除冬季运动会外,其它运动会举办地呈两极分化,全运会只在经济、体育发达的省市才有机会举办;而城运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基本上属于轮流坐庄。
二、国内大型运动会利弊分析
(一)国内大型运动会开展的有利因素分析
1.促进国内竞技体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我国分别从1974年、1984年、1992年开始参加亚洲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奥运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冬奥会)的角逐,正是得益于以全运会为代表的各种综合性运动会的推动,才促使我国运动员取得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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