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查
第六章  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  概 述
    建筑场地是指建筑物所处的有限面积的土地。建筑场地的概念是宏观的,建筑场地勘察应广泛研究整个工程在建设施工和使用期间,场地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岩、土体的失稳、自然地质及工程地质灾害等问题。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目的
工程地基勘察的目的在于使用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1避免设计施工的盲目性
有些设计师以为凭自己的经验,没有勘查就照样完成设计和施工,结果给后期工程造成影响。在工程实践中,有不少因不经过调查研究而盲目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而造成严重工程事故的例子。如:东南大学职工宿舍,地下有防空洞室等工程。图纸好画,后果严重。
2粗细大意危害极大
有些设计师认为,勘探是件粗活,不就是工人打几个孔吗,定个承载力吗。其实不然。
结构工程师只有对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全面深入的研究,才能做出好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3结合实际,防止事故的发生
岩土工程勘探的目的是使工程设计结合实际来完成。设计师必须对地基土层的分布、土的松密、压缩性高低、强度大小、均匀性、地下水埋深及水质、土层是否会液化等条件都关系着建筑物的安危和正常使用。但是,更常见的是勘察不详或分析结论有误,以致延误建设进度、浪费大量资金,甚至遗留后患。
因此,地基勘察工作应该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走在设计和施工前面,采取必要的勘查手段和方法,提供准确无误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各阶段勘察的内容
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建筑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址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1.可行性研究勘察(规划性勘察、选址勘察)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这一阶段的勘察工作如下: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勘察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址时,应进行比较分析。
根据我国的建设经验,下列地区、地段不宜选为场址:
1)不良地质发育现象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如有大滑坡、强烈发育岩溶、地表塌陷、泥石流及江河岸边强烈冲淤区等;
2)地震基本烈度较高,可能存在地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表断裂的场地;
3)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
4)地下有尚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2.初步勘查
在场址选定批准后进行初步勘察,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6)初次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3.详细勘察
经过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之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详细勘察的任务就在于针对具体建筑物地基或具体工程的地质问题,为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或设计计算参数。因此,详细勘察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画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和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洪、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应划分场地的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的地段,进行液化判别。
当建筑物采用桩基时,应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相变化规律;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防空洞、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施工勘察
遇下列各种情况,都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解决施工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勘察资料。
(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施工勘察;
(2)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并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
6级地震严重吗(3)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有关地基监测工作;
(4)当软弱地基处理时,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较发育,需近一步查明及处理;
(6)施工中出现边坡失稳,需进行观测和处理。
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勘察工作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内容。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第二节 岩土工程勘探方法
1钻探法
用各种钻探工具钻入地基中分层取土进行鉴别、描述、测试的方法,这是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传统方法。
机钻、手钻、原状取土器。
机钻:回转、冲击、振动、静压等,根据土质确定。
手钻:勘探浅部土层,通常为6米左右,适用于小型或中型工程的探查孔。
2触探法
是间接勘探方法,不取土洋,不描述,将一个特别探头装在钻杆底部,打入或压入地基土中,由探头所受阻力的大小探测土层的工程性质,称为触探法。因不取土样,对难以取原状土的水下砂土、软土等,更显得优越性。
3掘探法
在建筑场地用人工开挖探井、探槽或平硐,直接观测槽壁土层情况与性质,称为掘探法
第三节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制
地基勘察的最终成果是以报告书的形式提出的。勘察工作结束后,将取得的野外工作和室内试验的记录和数据以及搜集到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资料进行分折整理、检查校对、归纳总结后,作出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评价。这些内容,最后以简要明确的文字和图表编成报告书。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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