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6〕47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现将《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普通高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3、山西省普通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4、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1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29号),结合我省普通高校的实际,现就2006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等学校(含经省政府批准,由中等师范学校过渡、组建的高等师范专科院校)工作,包括已
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06年7月31日,在全民企事业单位中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须提供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
二、评审要求六级合格线多少分
严格执行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办法》(晋人职通字〔2000〕58号),按照文件规定的设岗原则、设岗办法和岗位职数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没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不得申报参加今年的评审。根据今年省人事厅“在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中,原则上不提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的精神,实行评聘分离的试点高校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经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待聘人数已超过本单位确定的相应岗位职数20%的,当年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掌握在相应空缺岗位数内。
1、学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在读硕士学位(须提供原始学习成绩单)。
正常晋升: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对于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从2007年开始,所有教师申报高级职务一般应均具有硕士学位。
破格晋升:35岁(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40岁(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教师破格晋升教授须具有博士学位。从2007年开始,破格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突出是指:获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获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名次者,获学校教学名师称号或教学赛讲前三名。经学校教学工作考评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考核特别优秀者。
科研业绩突出是指:申报教授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或主持一项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副教授获得山西省高校科技进步奖和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2、任现职年限。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1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合格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1999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的需助教任职满4年,即2002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得合格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外语条件。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需具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取得人事部颁发的国家相应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书),即晋升高级要求A级,晋升中级要求B级;2005年度取得省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外语专业要求考第二外语,可比原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免试外语的须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0〕148号文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1)在任职期间参加WSK、WHO、托福考试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者。
(2)出国留学、出国进修一年以上或高级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半年以上者(出国前参加⑴条所属考试合格)。
(3)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4)女性53岁以上晋升副高、58岁以上晋升正高,男性58岁以上晋升正、副高级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1)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2)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3)女性50岁和男性55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98号文件规定,2006年及以后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近3年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3)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教师;(4)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考核要求。凡申报教师教辅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核、考察意见,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的,须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为优秀。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根据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
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职称)处(办)确定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的条件申报。
7、答辩。凡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要求,采取答辩论文、工作总结由答辩组专家匿名审阅评判,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方式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06年底。
9、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凡由其他系列申报评审同级普通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在普通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经学校考察胜任者方可申报评审。需附学校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连同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称办公
室。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要坚持单位主体工作岗位系列优先,聘任时以单位主体工作岗位专业职称为准。第二任职资格只允许评审与现(曾)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或低于同级的其他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程序按现行任职资格评审的统一规定执行。
10、关于初聘。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含成人教育毕业生),由本单位经过考核确认合格,可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为“助师”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聘为中级职务。
11、引进、调入人才的职称资格确认。近年来,我省高校从省外吸引、调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系列(专业)一致的,高级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向省人事厅职称处报送相关材料,省人事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中级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12、破格评审。破格一般是指学历或任职年限中只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破学历,须满足下列专业工龄要求:大专学历,申报副高,专业工龄满20年;申报正高,专业工龄满25年。破任职,实际任现职时间只能比规定时间最多提前2年。
中级职务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13、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凡身份、学历、资历等多项条件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正常或破格评审的规定,但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按《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山西人事人才网v“政策法规栏”“专业技术人员”)的规定申报评审。
14、论文、专著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3)同一年度内发表
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4)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五国以上国际会议论文集,经评审专家认可,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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