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标志产品 家具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03-2006
中国十大环保家具品牌代替 HBC 22-200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 Furnitures
2006-11–22发布              2007-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HJ/T 303-2006
目次
前    言..........................................................................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1)
4  技术内容 (2)
5 检验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声明清单 (9)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座椅和床垫生产商声明 (10)
HJ/T 303-200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家具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减少对环境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家具的可回收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家具》(HBC 22-2004)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 22—2004。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22—200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家具与配件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452.1-92 漆和清漆铅含量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ISO 11469:2000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HJ/T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
HJ/T220-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粘合剂
HJ/T 307-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纺织品
HBC17-2003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根据危险性和分类指南而确定的杀虫剂分类建议2000-2002》世界卫生组织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3324-1995 和GB/T 3325-1995等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说明:
——家具组成材料的类型与重量;
——木材、塑料和金属表面涂料(油漆)的类型与重量;
——家具中使用的胶粘剂的类型与重量。
提供的所有数据必须以克为单位。必须给出各种材料占家具总重量的百分比,且至少为3套产品的平均值。
4.2对家具和配件的要求
4.2.1对木材的要求
杀虫剂:不得使用经过灭真菌剂处理的木材,不得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危险性和分类指南而确定的杀虫剂分类建议2000-2002》中规定的IA类和IB类的杀虫剂对木材进行处理。
如果木材占总重量的10%以上,则产品中所用的木材不得来自受保护的天然林,不得使用珍贵树种,(通过FSC——可持续管理森林认证——认证的木材除外)。零件如球形捏手和把手不包括在限制中。
4.2.2对木质板材的要求
木质板材必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HBC17-2003)的相关要求。
4.2.3对金属的要求
1)含量:金属的使用量不得超过家具总质量的80%。
2)可回收性:90%以上的金属必须可回收。
4.2.4对塑料的要求
1)含量:塑料的使用量不得超过家具总质量的40%。
2)材料:家具中不得使用含氯塑料;不得在塑料中添加含铅、铬、镉、汞及其化合物、卤
代有机化合物或邻苯二甲酸酯的任何物质。
3)可回收性:超过50g的所有塑料部件必须有可回收标志,且不得加入妨碍塑料回收的其
它材料(如木材、金属)。
4.2.5对填料的要求
1)在天然纤维的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不得使用氯酚类(二氯酚、三氯酚、四氯酚、五氯酚)
防腐剂。
2)婴儿(2岁以下)用床垫填料的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30ppm,其它床垫填料的甲醛释放
量不得超过100ppm。
3)填料中不得加入卤代阻燃剂。
4)在填料的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机氯漂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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