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01
【字 号】枣政办字〔2021〕51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停暖时间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政府决定在2021—2022年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65.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7天。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控制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和落后产能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等文件要求,以煤电、焦化、钢铁、水泥、甲醇、醋酸、氮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推动拟建和在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不再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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