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2023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3年)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应急管理,高效有序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和农产品安全供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农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原则
1.2.1防御为主、防救结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农业防灾救灾意识,扎实开展各项防御工作。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强化应急防范,提高农业防灾救灾能力。
1.2.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本市农业防汛防台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农业防汛防台具体工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委办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好防御救灾工作。
1.2.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灾情洛级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包括灾前的防范措施,灾后的突击修复农业设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农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2.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
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提高农业防御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确定对本市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灾害等方面。冰、雹、雪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参照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指挥系统
市农业农村委防汛防台指挥系统由委领导与相关职能处室同志组成,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具体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部门职责
2.2.1计划财务处。负责防汛防台牵头协调工作,联系市防汛办,督促涉农区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做好防汛防台资金保障、保险理赔等工作。
2.2.2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的灾情发布与统一口径,协调委领导的救灾工作。
2.2.3农田建设处。负责指导涉农区农田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涉农区加强农田抗
灾能力建设、做好农田排水畅通、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损毁修复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2.4种植业管理处。负责指导涉农区粮食、水果等种植业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保障本市种植业正常生产。
2.2.5蔬菜办公室。负责指导涉农区蔬菜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保障本市蔬菜特别是绿叶菜正常生产。
2.2.6畜牧兽医管理处。负责指导涉农区畜禽养殖业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涉农区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开展消毒灭源和紧急防疫工作。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2.7农机化管理处。负责指导涉农区农机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高农机防汛防台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提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农机服务能力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调动农机做好抢险救灾、抢收抢种、灾后重建等工作。
2.2.8渔业管理处。负责指导涉农区渔业生产防汛防台、防灾救灾工作,提出渔业生产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协助海事、救助、气象等部门做好海上救助、气象预警工作,组织作业渔船及时返港避风,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台风蓝预警有多严重2.2.9种业管理处。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2.2.10安全与信访办公室。负责指导系统直属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预警和应急响应
3.1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台风、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当自然灾害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3.2.1IV级响应
(1)IV级响应标准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蓝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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