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告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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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20.01.22
【字 号】
为高考加油的句子【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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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告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1号)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为了让广大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经办规程,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异地就医实行“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社会保障卡”由市农村信用社统一办理,市社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设“社会保障卡”经办点。
欠条的正确写法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原则上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负。确因病情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先要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办理备案手续,由本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申报散单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发票;②病案首页;③费用清单;④出入院记录;⑤疾病证明;⑥社保卡复印件;⑦其他特定要求材料(如转诊、备案、外伤害、门特、急性病等材料)。
  (三)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
  (四)异地就医因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本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申报散单报销。申报散单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发票;②病案首页;③费用清单;④出入院记录;⑤疾病证明;⑥社保卡复印件;⑦其他特定要求材料(如转诊、备案、外伤害、门特、急性病等材料)。
  (五)门诊特殊疾种目前未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按规定跨省异地门特的,本
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持相关材料回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申报门特报销。门特报销材料包括:①发票;②费用清单;③《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复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散单(含门特)报销申报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报送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散单报销办结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散单报销每星期审核支付一次。
  二、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程序
  (一)参保城乡居民在省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需办理转诊手续,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住院、门特及医疗费联网结算。
  (二)参保城乡居民到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要持参保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未经转诊到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
  (三)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恶性肿瘤、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眼科、结核、传染、精神等疾病的参保患者,到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三、城乡居民医保省外异地就医程序
  (一)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应由原收治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并到市社保中心医疗保险科进行备案。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参保人的信息维护到转诊指定的医院,本人只能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目前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和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民族手工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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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一律按35%给予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维护到当地统筹区,已备案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当地统筹区内任何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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