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4.14
【字 号】鲁农种字〔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山东所有村名单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农种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气候环境变化以及农业种养方式的转变,地方品种消失风险加剧,体数量和区域分布发生很大变化,野生近缘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底数不清。农业种质资源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中,具有可变性,一旦消失灭绝,其蕴含的优异基因、承载的传统农耕文化也将随之消亡,生物多样性也将受到影响。我省分别于1956—1957年、1979—1983年开展了两次农作物种质资源征集活动,一大批农作物种质资源得到集中保护。2020年,全省
133个农业县(市、区)启动了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新征集保存资源2778份,普查与征集进入攻坚阶段。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分别于1979—1983年、2006—2009年开展过两次,但距今已过去了十几年。全省性的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尚未开展过。因此,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打好种业翻身仗,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将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过硬的举措,加快摸清家底和种质资源发展变化趋势,开展抢救性收集保存,为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打好种业翻身仗奠定种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鉴定、保存,做到全覆盖无遗留,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全面摸清我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家底。农作物种质资源,完成全省133个农业县(市、区)的普查、征集、鉴定、保存,征集资源4000份以上,完成6个县(市、区)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资源600份以上;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基因库保存遗传材料新增10000份(剂)以上;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现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全覆盖。通过普查,摸清全省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数量、分布及主要性状等基本情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发布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报告,有效收集和保护珍稀、濒危、特有资源。
  三、实施范围与进度
  为做好这次普查工作,我厅制定了《第三次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第一次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见附件2、3、4),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一)第三次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实施范围:全省133个农业县(市、区),重点普查各类农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其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质资源。
  2021年,全面完成普查与征集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任务,征集资源的鉴定评价入库(圃)保存;2023年,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
行动各项任务,编写并发布第三次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报告和系统调查报告,编制出版《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
  实施范围:全省16市所有行政村,包括17种传统畜禽、16种特种畜禽,以及蜂、蚕遗传资源,含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
  2021年,印发方案,完成基本情况普查及普查数据录入;2022年,基本完成资源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等工作,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畜禽资源普查系统;2023年,完成新发现遗传资源的初步鉴定,上报并录入全国畜禽资源普查系统。编写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编辑出版《山东畜禽遗传资源志》。
  (三)第一次全省水产养殖遗传种质资源普查
  实施范围:全省16个市的所有养殖场(户),主要养殖种类全覆盖。
  2021年,印发方案,完成基本情况普查;2022年,完成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特征特性测定
、遗传多样性评价等系统调查,以及重点区域现场核查;2023年,全面完成我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核实和入库,编写我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适时发布我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种类名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行统一部署、分头实施、整体推进。我厅成立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王登启、省畜牧局局长唐建俊、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王敬东、省农科院副院长张立明、省农技推广中心主任杨武杰、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梁勇任副组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在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畜牧总站、省农业农村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分别设立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普查专业办公室。成立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见附件1),负责普查工作技术支撑和服务。各地农业农村及相关渔业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普查力量配备,将资源普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强化督导培训。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度迟缓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进行通报。各市要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对执行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推进。省农业农村厅择机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各地也要开展不同形式培训和现场指导,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三)加强经费支持与管理。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同级财政资金,保障普查工作开展。同时,要规范经费使用,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科学、合理合法。
  (四)搞好宣传引导。要加强普查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支持参与资源普查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挖掘普查工作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发挥媒体作用,讲好资源故事,为资源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普查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专家组成员名单
  2.《第三次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3.《第三次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4.《第一次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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