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职称的申报资料
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职称现状
7年前,考进了这所大学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没有想到毕业后考个职称这么麻烦,在无数次Google与Baidu后,发现这个问题竟然困扰着许多读这个专业的人,包括“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等。
    截至2009年该专业的职称考试仍然局限于8个省市,分别是: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江西 ;而且上海考区开考专业仅限于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暂无高级职称,但是据业内人士传高级职称可以走别的途径,而且不久应该就展开了。
 
    卫生管理职称考试正规的叫法为: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每年的1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基础知识:包括管理学、统计学、流行病学;
        相关专业知识:包括卫生法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
        专业知识:包括卫生事业管理、卫生经济;
        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师:包括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
            中级:医院管理专业:包括医院管理(主要部分)、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经济;
            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包括公共卫生管理(主要部分)、医院管理、卫生经济;
下面是具体的报考流程和参考书目:
(1)专业代码
 
 
(2)报考流程
 
(3)考试安排
 
(4)参考书目
 
具体见以下网址:
1. 中国卫生人才网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区
 
2. 上海市卫生人才网
 
3.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卫生管理专业)大纲
   
   
 
4. 初级职称培训教程
一、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
考 试 专 业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15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职称考试报名条件152
卫生管理(初级师)
17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2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3
医院管理(中级)
二、主亚专业设置目录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共用试卷的考试科目
172
公共卫生管理
(中级)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
173
医院管理
(中级)
江  西  省  卫   生   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卫人字〔2009〕42号
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18号),经研究,决定我省2010年继续开考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4个非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考试合格证书,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日期及专业安排表
考 试 日 期
考 试 专 业
专 业 代 码
5月22日、23日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131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151
卫生管理(初级师)
152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171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172
医院管理(中级)
173
    2、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备注: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和医院管理(中级)专业共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目的试卷。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0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月12日至2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月14日至2月4日。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具体参照《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93号)规定的要求执行。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负责审核,资格审核截至时间为2010年3月5日。
四、其他有关问题
1、报名考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及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并参加考试。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该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2、自201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3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统一打印准考证。
    3、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附件:《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18号)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各区县卫生局、人社局、申康医院管理中心、各有关大学及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8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9]第118号)等文件精神,经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对未列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本年度仍继续采取由本市自行组织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专业设置
    本年度新增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专业设置: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士)、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初级师)、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级)。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设置: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科目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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