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学习法条
教你如何学习法条 
  来源:司法考试网 作者:韩景慧
  大家好,我是韩景慧,2000年我通过了最后一届律考,2004年我又以437分超过分数线77分的成绩通过了司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但是学习中总有些共通的东西,俗话说“独悦乐,与人悦乐,孰乐”,大家都是同道中人,我非常乐于将我的一些经验做法与大家交流,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温州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学习法条有二大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是要看哪些法条,其次是怎么看
  先说第一个问题:看哪些法条
  一、 哪些内容应以看书为主,哪些内容以看法条为主。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述解释,看法条与看书是一个意思,但是他们之间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有些理论性的东西,而法条里则一般没有。因为他们有这些区别,所以在我们的复习过
程中也就存在一个看书看法条以哪个为主的问题,我认为这应当根据不同的考试内容而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应当是这样:
  二、 1、卷一部分。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看法条,但总的是看书。法理部分的考察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生来说,这一部分更有难度,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就能会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适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尽了本分也就算了,遇到实在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也是只有书,这部分内容少,而分数不少,且出题简单,属于白送分的题,一定得尽量都得住这些分。
  宪法应以看书为主,只是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还有四个修正案也应熟知。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的也不难,也属于送分部分。
  三国法需看书,而不应看法条。因为这部分的法规往往条文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作用更大,也较节省气力。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出题经常从那里出,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细而数目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不用怎么看书。出题往往是直接引自法条原文,属于送分的题。例如2004年卷一第23题: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B.技术性停牌C.临时停市 D.休市
  就明确考的是证券法第109条的原文:“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征程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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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务部分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其各自的职业道德规则等,考察简单且细
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注意。
  三、 2、卷二考查的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04年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的都比较难。直接考法条原文的较少,往往都需要好好想一下才能确定正确选项,例如掉包,或者将自己借给别人的车偷开回来然后别人还给它车钱,他还收钱,属于盗窃还是,是一罪还是数罪等。还有些内容有理论深度,例如2004年卷二15.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
  涉及到卷四的大题更是如此。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其司法解释为主,因为诉讼法理论性少,相对于刑法来说比较简单但是细致入微。如04年卷四第五题,12分的大题,也不过是考补充侦查的时间、机关,被害人请求检察院抗诉的时间等问题。三大诉讼法法条规定细致严密,看法条的效果往往胜于看书,所以三大诉讼法均应以法条和司法解释为主。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蒜苔的腌制方法 家常
  3、卷三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其中担保法较难,法典与解释需对照着反复多看几遍才好理解。
  商法的其余部分以看法条为主均可。
  四、 哪些司法解释必须细看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部委解释,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的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为了节约时间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均是非常重要的,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必须要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看,否则就会乱套。
  五、 新法规的地位。
  每年司考法条都有新增部分,而新增部分则是考试必定要出题考察的地方,而且新增法条往往是对某些问题的具体规定,所以出题往往是表面化,属于白白送分的题,所以对于法条的新增部分,我们必须予以重视。例如04年的新增部分是《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新的商业银行法、婚姻法解释二等法规,反映在试题中就出现在卷一第14题考宪法第四修正案中乡级人大每界任期;第64题银监法的内容;65题考商行法的内容;卷二第48题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的内容等等。今年法条部分新增了反分裂国家法、人大代表法、刑法修正案五、证券法的修改,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及司法鉴定的决定,最高院关于民商经济及刑法方面的几个司法解释,那么对于这部分的内容我们临考试前多看上几遍对考试来说效果会很好。
  第二大问题:怎么看法条
  一、什么时间看
  我认为对于一般人来说不能一上来就直接看法条,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看书的基础上看法条,先将书整个看一遍对内容有了整体的了解与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
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作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看自己看的有何疏漏之处,看得是否细致,返回来再看法条,熟悉全部内容之后越是到最后越应该是看法条。
什么是软件项目管理  没有法律基础的应看书打好基础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亲自动手动脑
  应该说,现在我们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是非常好的,有那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面授课程,他们对于司法考试都有非常深厚的研究,他们的提点对于我们往往会起到很大的作用,甚至会让我们有一种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要放弃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将过司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别人身上。别人将这些问题总结了,你看过了,虽然总结的很全面细致,但你这样看,和你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
  有一句名言说“我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我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我们呢,站在这些名
师的肩膀上,这是取得成功的一个有利因素,要珍惜名师交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自己更要用心去学用心去做,才能更接近成功。
  三、学会定位
  “卫星定位法”。
  大家都知道GPS卫星定位系统,它能够通过卫星信号对目标准确定位,我们在备考时也可以用到此种方法。也就是对于司法考试的脉络烂熟于胸,对每一个考点都能精确地知道在书上或者法条上的大概位置。看到一个题就能马上判断出考的是哪个考点,这个考点属于哪一部分,在书中的什么位置,考的是哪一部法律里面哪一章哪一节哪个问题之下所写,会的题保证不会做错,不会的题即便不能有十成把握也能有六分把握。而且在你的头脑中建立起这样一个系统,你就不会觉得司考内容混乱纷杂了,因为你有层次、位置、轻重、难易的准确定位,再看书看法条,就是在充实相关的部分,彼此不会混淆冲突。这就如同成语所言“纲举目张”亦或“提纲挈领”,建立了纲领,掌握了知识的层级脉络,就可以事半功倍了。否则,看法条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走神、混淆相关内容等现象,有的时候人好像坐在哪里看书,可是半天不翻开一页,那就是短路了。
  四、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的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多看书,思考着看书,看到无数遍那么多,知道每一考点所在的位置和内容,到考试时选择出正确答案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是写出正确的理解即可,不需要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例如04年第四卷的最后两道题,所涉及内容都非常广泛,只要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所谓的标准答案,就并非背书可以解决。所以我最反对拿着一本法条在那里摇头晃脑稀里糊涂的乱背,那样做全然不像一个学法律的人。
  有一个人说她的考一次就过关的经验时提到她将法律法规汇编整整抄写了六遍,她的毅力是惊人的,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但是她的这个做法可能就不具有推广价值了。因为司考重在理解,除一部分直给的白送分的题以外,大多都是小案例的形式,还是需要动脑理解的。所以要少背多看。
  五、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我们看书不是为了卖旧书方便,而是为了自己学习方便。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的整体性,所以写的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样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是有重点的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样就要在看书时将重点部分划上,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了,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至于是否要作笔记,这可能因人而异。我认为呢,是不太需要。因为太费时间了。 但是可以在纸上大概列一下你所看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乾概,例如分几章说了哪几个大问题,下面又分几节,说了哪几个小问题,以利于自己把握全局掌握脉络。太具体的就不需要了。
  有的人曾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就可以放弃掉。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确实需要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对不能轻言放弃。因为首先,积少成多、聚沙成塔,1-2分加1-2分的放弃,加起来总数放弃的也就不少了,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的题都非常简单,属于白送分,咱们要是白白放弃掉,岂不是太可惜了?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的多,但是比如刑
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答。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而哪些又可能是重点部分呢,做两套历年真题就会有所了解。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让我们这些学习法律的人眼前一亮觉得与众不同的东西。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和关键性的那几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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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ノ少女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也看过好几遍了,考试时也知道个大概,但是很模糊,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就是看的不细致的结果。例如刑法第128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当然,这个细致是指对于重点法条要看得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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