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药学职称报考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系统药学职称的办法(2009年修订)》的规定,实行卫生系统药学职称工作。
一、报考资格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卫生系统药学职称:
1.日制药学或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放射药物学、药剂学、精神药物学、药物制剂、药物法学或药物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相应学位;
2.日制不包括药学的理工科、文科、卫生学科的研究生毕业,具有药学及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
3.有学士学位,从事临床药学、药学检验、药学信息、药店等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的;
4.有中等职业学历,从事临床药学、药学检验、药学信息、药店等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的;
(二)自动获得职称资格的条件
1.日制药学或药物分析、药理学、毒理学、放射药物学、药剂学、精神药物学、药物制剂、药物法学或药物统计学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相应博士学位;
2.日制不包括药学的理工科、文科、卫生学科的博士毕业,具有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3.有硕士学位,从事临床药学、药学检验、药学信息、药店等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
二、报考文件
征求报考卫生系统药学职称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报考文件:
1. 《报考申请表》(2份);
2.历证明(2份);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健康管理师等)(2份);
4.最近2年的管理绩效考核表及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2份);
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5.近2年实际从事药学工作的证明材料(2份);
6.自传(2份);
7.现从事的单位的公函(在职人员需提供);
8.有效期内的体检报告(2份);
三、考试内容
卫生系统药学职称报考分为两种形式:笔试和面试。笔试题目是药学基础理论、现代药学实践、管理、临床药学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规定时间内,考试形式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等;面试考试分为辩论式和座谈式,考察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实践能力以及管理和技能等,应及格于两方面。
四、评定标准
1.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数,笔试和面试及格标准均为60分;
2.参加统一考试会计年终结合考核,考核结果低于60分者,其综合成绩不及格;
3.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综合考核后,及格者获取职称资格;
4.未及格者,按照相关细则,需参加连续三年考核,每年考核结果达到及格标准,方可获得职称资格;
五、考试地点和报名
报名地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职称报考室。
考试地点: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需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报名及考试,详细报名及考试地点以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报考须知
1.请人需了解职称评定及考核的有关规定;
2.请人应服从考试管理;
3.请人应自觉做到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不得有任何虚假行为;
4.果申请人因违反规定或提交虚假报考信息被取消职称资格,将受到有关处罚。
以上是报考卫生系统药学职称的基本条件及要求,严格按照以上报考流程,结合报考者本人切实准备和发挥,才能获得药学职称资格证书,实现对药学相关工作的发展。请报考者注意报名时间及相关职称的报考要求,避免报考不当而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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