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2.28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地税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177号)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审核征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兵团单位请到兵团残联参加年审。
二、年审、报缴时间2014年3月1日-5月31日为年审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7月1日-9月30日。
三、参加年审带下列资料
1、201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表》(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和2013年6月、12月两个月的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已缴纳2012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3年度银行出具的残保金缴款凭证;未缴纳2012年度残保金单位,须提交2013年度残联出具的《乌鲁木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2、2013年新注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主表和附表五)及12月份的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按上述要求携带年审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原件(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会计证年审
④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福利企业,提交福利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只需复印福利企业证书编号页),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5、无收入单位,带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复印主表)。
6、安排下岗再就业人员单位,还须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再就业认定书原件(加盖人社部门2013年审核认定章)及复印件。
7、核定征收单位,带核定征收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和2013年6月、12月会计凭证(复印工资表)。
8、建筑行业,还须提交本单位2013年度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表(加盖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公章)。
9、劳务公司,还须携带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行政事业单位,带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复印表一)或2013年12月份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11、兵团单位,到兵团残联年审。缴金后将年审认定书复印件和缴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地税条码章,交报税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总机构合并年审的,须注明参审 单位数及其缴款额。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均复印在A4纸上,并在每页空白处加盖地税条码章。
12、参加年审须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四、2014年审地点及
参加年审单位 | 年 审 地 址 | |
天山区 | 碱泉二街199号天山区残联5楼 | 8867429 8883719 |
沙依巴克区 | 仓房沟28号沙区残联12楼 | 5618767 5639926 |
高新区(新市区) | 杭州西街49号新市区老年康乐苑院内新市区残疾人服务中心一楼1-6室 | 3661401 3765025 3678406 |
水磨沟区 | 七道湾南路232号水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4楼水区残联 | 4624824 189******** |
经济区(头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西门 一楼残联办公室 | 3773011 3773012 3775937 |
米东区 | 米东区民泰街92号区残联办公室 | 6785006 |
达坂城区 | 达坂城区残联办公室 | 5919385 |
乌鲁木齐县 | 水区南湖南路西二巷87号 县残联办公室 | 6192603 |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须按当年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缴。计算公式:
● 2013年度应缴残保金 =(用人单位2013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2%-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行政处罚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市残联:4653991 4612095
兵团单位:4698529
投诉监督电话:4653625 4634832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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