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及核算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辞退福利即指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股份支付即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为了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按职工薪酬的具体内容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工资的核算。
(1)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①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的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②计件工资,是按照计件工资标准和职工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给职工的动报酬。
③奖金,是按照职工的超额劳动工作量和增收节支业绩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④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如保健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如物价补贴。
⑤加班加点工资,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职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如节
假日加班工资。
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病、伤、产假工资等。
(2)工资核算。工资的核算包括工资结算的核算和工资分配的核算。工资结算,可分为工资的计算和工资的发放两个方面。通常,企业按照职工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等级标准、代扣各项款项等,编制“工资结算单”,计算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为了总括反映整个企业职工工资的结算情况,便于进行总分类核算,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结算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结算汇总表”。企业支付工资,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结转代扣款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工资分配,是指将企业发放的工资在月末按照用途进行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费。通常,工资的分配,先由企业各车间、部门根据工资结算凭证等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财务会计部门再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工资费用分配表进行汇总,编制“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据以进行工资分配的核算。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等。
2.福利的核算。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对职工提供的福利,如为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金额。根据不同的标准,福利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其来源,福利费可分为从成本中列支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两类。从成本中列支的福利费,按属于生产工人、车间管理和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福利,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2)按其性质,福利费可分为在职福利与辞退福利。企业发生的在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分别按受益对象据实列支。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支付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高退休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的福利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
(3)按其支付方式,福利费可分为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可以是实物福利服务性福利、优惠性福利及有偿休假性福利等。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租赁住房或以自有住房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应当根据受益职工对象,将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和自有住房的折旧费用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3.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工会经费,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用于工会活动方面的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负担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经费。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可按工资总额的2%和1.5%的比例提取。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按职工工资的用途进行分配,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或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社会保险费与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费用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五项。住房公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积金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应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在职工工资中扣除,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分别按受益职工情况根据其用途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科目。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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