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稽关系介绍
勾稽关系
勾稽关系主要是指在不同的财务报表之间以及同一财务报表的不同会计科目或报表项目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或逻辑对应关系。
勾稽关系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表内的勾稽关系,另一种是表间的勾稽关系。
最基本的勾稽关系就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现金流入-现金流出=现金净流量。
表内关系主要是表内项目的加加减减,一般比较简单,主要是复核各报表项目是否加计正确,汇总是否有误。
对于表间勾稽关系,一方面涉及两张或两张以上报表,另一方面资产负债表是时点报表,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为时期报表,所以表间勾稽关系会较复杂一些。
一、财务报表内会计科目间的勾稽关系
1.对于生产制造企业来说,如果期初、期末生产成本无余额,则当期生产成本的贷方发生额
应该与库存商品(非采购产品)或产成品的借方发生额勾稽一致,或者生产成本借方发生额+生产成本期初余额-生产成本期末余额应该与产成品的借方发生额勾稽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该核查产成品成本结转的正确性,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合理性。
2.资产负债表中往来科目账龄划分的合理性,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调账情况,例如,如果本期未发生应收账款转让及出售情况,应收账款前一年1-2年账龄的金额应大于等于当年2-3年的金额,如出现相左情况,则应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3.外币折算的勾稽关系,例如,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长短期借款中的外币汇率折算是否与期末汇率一致,如不一致,应查具体原因以分析外币折算的合理性。
4.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间的勾稽关系。根据配比原则,当在当期确认收入时,必须同时确认与该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一般情况下,本期确认收入的产品数量与确认成本的数量应该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查被审单位是否存在多确认收入或多确认成本的情况。
二、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间的勾稽关系
1.根据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贷方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发生额相对比,以核对两者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该进一步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合理性。
2.收入与资产、负债的勾稽,应结合企业不同应税收入类型及实现方式。对增值税业务,应根据该业务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贷方发生额乘以(1+增值税税率),与该收入引起变动的资产负债科目借方发生额核对勾稽(相应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借方发生额、相应预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等);对非增值税业务,应直接根据该业务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贷方发生额,与相应资产负债科目借方发生额核对勾稽;对既发生增值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业务收入的,应分以上两种情况加总后核对。如果两者不一致或差异很大,应该检查收入结转的完整性。
3.本期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贷方发生额,应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详细分析其具体原因。
4.根据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科目,关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的合理性。如关注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没有投资项目而利润表中却列
有投资收益,以及投资收益大大超过投资项目的本金等情况。另外,对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已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等不需缴纳所得税的投资收益予以注明,并与所得税相互勾稽。
5.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其分类金额,复核、匡算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中折旧费的正确性、合理性。另外,可以结合生产设备的产能增减情况和开工率、能耗消耗情况,分析主营业务收入和产量的变动是否存在相应规模的能源消耗支撑。
6.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中的工资、福利费以及社会保险费金额等项目相勾稽,如有差异或差异较大,应查差异的原因,如是否存在直接以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应付职工薪酬,而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情况,必要时应做出调整。
7.根据长短期借款平均余额、平均借款利率测算当期利息费用和应付利息,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等进行比较,以核查借款利息计算的合理性。
8.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各明细科目应与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相应明细科目的贷方发生额相对应,如勾稽不一致,则应查明是否存在相关税费未计入税金及附加中,必要时应做调整。检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和本期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合计数一致,是否按照适用的税率或费率计算,从而复核本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否具有合理性。
9.分析税金与利润、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一般流转税占收入比例应相对稳定,且同业之间不会存在太大差异。如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收入的比重突然下降,或者显著低于同业水平,则公司虚增收入或者偷漏税款的风险加大。由于会计和税法在目标、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两者对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账面税率(“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显著小于法定税率,则说明大部分税前会计利润在税法中不能确认为应税所得,通常情况下,这种显著差异会折射出公司存有虚假利润或偷逃税款之风险。
10.核对资产减值损失有关项目金额与坏账准备、各项跌价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等项目相关金额的勾稽关系,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检查有无税法不允许列支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如有,应予以注明,应与所得税工作底稿相互勾稽。
三、现金流量表与各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与各报表间的勾稽关系,能大致检查现金流量表编制项目的合理性,在实际情况下,两者可能并不一定严格对等,但总体口径应该大致一致,如不一致应该考虑现金流量表各项目数据的合理性。其中主要的勾稽关系有以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与期初差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勾稽是否合理,一般地,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所包括的内容应与“货币资金”明细项目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致会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增值税税率)+预收账款增加额-应收账款(未被认定为现金的应收票据)增加额。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致会等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增加额)×(1+增值税税率)+预付账款增加额-应付账款增加额-应付票据增加额。
4.支付的各项税费大致会等于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管理费用中税金发生额-应交税费增加额,或应交税费借方发生额扣除应交个人所得税部分(因为企业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计
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而本期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会大致等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的增加)×增值税税率。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大致会等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人工成本、在建工程等)中职工薪酬(福利费)的合计,或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发生额+应交税费中个人所得税借方发生额。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大致会等于本期无形资产的增加(借方发生额)+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减在建工程转入数)+在建工程增加数(借方发生额)+工程物资增加数(借方发生额)+预付账款的增加数(设备及工程款)+应付账款的减少(设备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的减少数(长期资产款)。
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大致会等于本期借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贷方发生额,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大致会等于本期借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偿还债券)借方发生额,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大致会等于应付股利的借方发生额与应付利息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数。
8.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与报表间的勾稽关系,主要包括补充资料中的净利润与利润表的净利润金额一致;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现金流量表项目金额一致;补充资料中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与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与相关报表项目附注中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本年增加的合计数一致;补充资料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与营业外收支附注中的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小计净额一致;补充资料中投资收益与利润表会计科目核对一致;补充资料中各项目的减少(增加)应与报表中期初数减期末数(期末数减期初数)相一致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以上所列示的勾稽关系应该对等,或差异不大,但是这些勾稽关系并不像会计恒等式那样必须有严格的对等关系。比如,在用友、金蝶财务软件中,一些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是真实的发生额,在我们检查勾稽关系时,这些数据可以真实反映相互间的关系。但在SAP、Oracle等管理系统中,有时勾稽关系可能不能有效的帮助我们审计工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
四. 报表与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有:
(1)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
(2)资产负债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之差=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其等价物净增加额
(3)利润表中的净销货额-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票据)增加额+预收账款增加额=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资产负债表中除现金及其等价物之外的其他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加(减少)额=现金流量表中各相关项目的减少(增加)额 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5)财务报表主表与明细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有比较简单的明细与合计的关系,也有比较复杂涉及数张报表发生额和余额的关系,如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就既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价、净值和累计折旧发生勾稽关系,又与现金流量表中的固定资产折旧发生勾稽关系,其他诸如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等明细表也都存在上述的勾稽关系
. 现金流量表的内外勾稽关系
(一)现金流量表内部的勾稽关系
⒈正表中按直接法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必须与补充资料中按间接法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等;
⒉正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必须与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等;
⒊正表中“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与“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之差必须与补充资料中“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相等。
(二)现金流量表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⒈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的“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必须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贷项年末年初之差减递延税款借项年末年初之差的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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