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关于失业保险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哪些失业⼈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已按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哪些⼈员属于⾮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员?
(1)终⽌劳动合同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3、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18个⽉;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24个⽉。
4、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选专业报名参加⼀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每⽉随失业保险⾦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
5、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的;
(4)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或者劳动教养的;失业补助金网上怎么申请
(6)⽆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作的;
(7)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再次失业⼈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失业⼈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重新就业后不满⼀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续当天起⾄对应⽉份的前⼀天。失业⼈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年后⼜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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