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疫情防控措施
为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货物运输工具消毒。在每次运输前,对货车、货柜等运输工具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传播病毒。
二是做好从业人员防护。要求所有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定期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进行隔离观察。
三是减少人员接触。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采取无接触配送、在线签收等方式,避免疫情传播。
四是加强货物来源管理。对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货物,要进行严格检疫和消毒处理,确保货物无病毒污染。
五是加强货物目的地管理。对于运输到疫情严重地区的货物,要按照当地防控要求进行检疫和消毒处理,确保货物不会带入病毒。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确保货物运输安全,同时也能有效防控疫情的传播。
七)为加强进京省际客运的疫情防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进京省际客运的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防疫措施,按照规定的客运站点运营,禁止站外揽客,并在进京后进行统一的测温。如果北京市省际客运站因疫情防控需要暂停运营,XXX应及时告知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进出京省际客运班线尚未恢复运营的,也不会恢复。
八)为保障疫情防控,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开放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备案。如果确有必要发送进出京省际包车,应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九)为避免疫情传播,北京市及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和相关平台公司暂停出租汽车、顺风车进出京业务。
十)为打击非法营运,北京市及环京“护城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加强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等相关场所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秩序管控,严格查处非法营运行为,防止旅客乘坐非法车辆进出北京。
三、加强物资运输保障和防疫管理
十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XXX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交运明电〔20xx〕199号)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
十二)XXX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的总体要求,做好进出京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对短期向北京地区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从业人员,在体温检测正常和封闭式管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做好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重点保障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需求。为此,需要统筹做好物资中转调运和保通保畅工作,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运力组织和司机调配,避免出现因运力不足、人员短缺而影响北京地区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为了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路口岸的“货开客关”措施,强化对入境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封闭管理,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并组织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和一线检查人员的自身防护。
常态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全面落实运输场站、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服务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常态化防控工作各项要求。要继续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做好公路水路保通保畅保运保供。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出现散发病例或发生局部疫情后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该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加强对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堵塞防控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由XXX、XXX、XXX分别负责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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