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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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22
∙【字 号】京政办发〔2022〕14号
∙【施行日期】2022.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
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行为。[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
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和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
人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
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
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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