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5.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
《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
现将《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
2021年5月9日
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本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完备,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强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新局面,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客观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应有之义,是建立首都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必由之路。在全面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市摆在全局性
、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向着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不断前进。
(一)指导思想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 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建设好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落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聚焦首都人民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利保障、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通落实,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各地区、各领域探索相结合,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整体协同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党中央关注、人民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
设薄弱环节,着眼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正确处理好“都”与“城”的关系,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高标准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设计和工作措施行得通、真管用,努力走在全国法治建设前列。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顺畅,全市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增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规范科学、完备统一,能够有效满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形成符合首善标准、体现时代特征、对标国际一流、满足众需求的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建设具有首都特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开辟良法善治新境界
(四)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应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加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部门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
充分发挥人大对地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升牵头起草、组织协调和审议把关的能力,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法规规章制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众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四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提高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牵头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制度。
注重发挥政府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立法起草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一体推进。加强地方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将部门协同立法工作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做好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立
法研究支撑体系,统筹首都智力资源,推动法律顾问和律师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五)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精准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遵循立法技术规范,保持立法技术形态的统一。加强立法评估论证工作,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加强论证咨询,推进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对重要立法事项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充分利用大数据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依据。健全立法项目责任制,明晰立法工作各阶段责任分工和任务重点。积极探索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建专班联合起草重要地方法规草案。
(六)彰显地方立法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涉及全面深化改革、“两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推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立足首都超大城市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接诉即办”、数字经济、突发事件应对等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加强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推动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等领域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治
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有害物质、环境噪声污染和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完善生态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学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弱势体保护、安全生产等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加强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修法工作。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立法协同工作,积极探索人才流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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