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北京教育系统卫生与健康管理系统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6.18
∙【字 号】京教函〔2021〕304号
∙【施行日期】2021.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疫情出京最新规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
北京教育系统卫生与健康管理系统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的通知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及时了解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工及学生健康情况,提高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晚检和师生健康监测能力,市教委在完善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启用北京教育系统卫生与健康管理系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21年6月20日—7月15日
二、系统使用用户
区教委、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学校(托幼机构)级管理者、校医、班主任
三、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学校、托幼机构教职工及学生基础数据维护、班级管理、用户管理、考勤管理、健康状况登记与管理、疫情跟踪管理、批量数据报送与审核管理、数据退回、考勤与各类症状数据统计、疫情常态化统计报表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教委充分利用该系统建立在校内师生教职工健康台账,登记缺勤人数及原因,追踪患病人员的症状和诊断结果,监控防疫数据的变化情况。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模式。必要时根据要求上报相关健康数据。
(二)各区要做好细致的组织宣传和校级培训工作,确保健康台账管理工作严谨、规范、顺利开展。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延报。
五、培训
为确保北京教育系统卫生与健康管理系统的顺利使用,我委拟分区开展培训工作。
(一)培训对象:
1.各区教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1名。
2.各区保健所负责人1—2名。
3.各区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主管领导、校医(园医)和学籍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考勤与健康状况、疫情防控上报与审核及师生上报等。
(三)各区具体培训时间见附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各区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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