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职责
篇一: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职责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职责
1、组织并落实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
2、负责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统计人口自然变动和育龄妇女的婚育等情况;负责本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搞好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发放和管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跟踪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发放工作,面向育龄夫妇家庭开展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主的综合服务活动。
5、负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
6、负责本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负责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得发放等工作;负责“生育关怀”、手术后遗症病人扶助制度落后,独生子女伤残补助的发放工作。
7、负责综治部门延伸到乡镇的站、所得考核评估及职责落实情况调查,负责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场(厂、站、所、学校)的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
8、负责“再生育证”的调查、资料审核及呈报工作,负责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立案及督促对象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负责政策外怀孕对象终止妊娠手术的落实。
9、负责对付村(居)计生专干的工作指导。
10、促进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队伍的建设,支持乡镇计生协会各项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乡镇计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篇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跟踪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发放工作,面向育龄夫妇家庭开展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主的综合服务活动。
5、负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工作。
6、负责本乡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负责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得发放等工作;负责“生育关怀”、手术后遗症病人扶助制度落后,独生子女伤残补助的发放工作。
7、负责综治部门延伸到乡镇的站、所得考核评估及职责落实情况调查,负责县直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场(厂、站、所、学校)的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估。
8、负责“再生育证”的调查、资料审核及呈报工作,负责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立案及督促对象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工作,负责政策外怀孕对象终止妊娠手术的落实。
9、负责对付村(居)计生专干的工作指导。
10、促进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队伍的建设,支持乡镇计生协会各项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乡镇计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篇二》的审批工作。
9、负责《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规划统计股
1、负责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工作。
2、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规定工作。
3、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工作。
4、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科教育股
1、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5、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及各种计划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科学和生殖健康研究项目工作。
8、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制度。
9、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流动办
1、负责拟定全县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规划。
2、围绕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指导乡镇计生办流动人口工作,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工作开展。
3、负责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按要求拟出分析与对策,报领导决策。
4、负责督促乡镇的流出、流入人口办证、验证、合同签订、孕检到位工作。
5、负责督促出租屋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流出流入人员的档册、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和异动工作。
7、负责组织流动人口管理员学习有关法规政策。
8、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统计和上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七)指导站负责对全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对全县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基层网络建设进行指导;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艾滋病预防等工
作。
(八)计生服务站
1、负责开展全县“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农村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提供优
质服务和生殖服务及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协助乡镇、村做好孕前管理工作。
2、负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人流、放环、取环、结扎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工作。
人是用什么繁殖
3、负责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及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工作。
4、负责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工作。
5、负责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
作。
6、负责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的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九)计生协会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的职能,协助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引导广大育龄众树立婚育新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指导各地抓好协会组织建设,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基金和协会项目工作。
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广大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指导全县镇村计生协工作;开展宣传、服务、交流等活动;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众工作;向广大众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科学技术知识,帮助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反映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诉求,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维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发挥基层计划生育众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或建
议;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反映众需求,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众的合法权益。篇三: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规划统计股
1、负责研究提出我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工作。
2、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规定工作。
3、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工作。
4、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四)宣传科教育股
1、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工作。
5、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及各种计划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科学和生殖健康研究项目工作。
8、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制度。
9、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流动办
1、负责拟定全县流动人口管理的工作规划。
2、围绕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时指导乡镇计生办流动人口工作,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促进流动人口工作开展。
3、负责搞好流动人口调查,按要求拟出分析与对策,报领导决策。
4、负责督促乡镇的流出、流入人口办证、验证、合同签订、孕检到位工作。
5、负责督促出租屋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合同签订工作。
6、负责对流出流入人员的档册、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和异动工作。
7、负责组织流动人口管理员学习有关法规政策。
8、负责对流动人口的统计和上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