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知识梳理
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处理的原则
(1)我国的新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2)形成这种的原因是什么?
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从而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根本原因)
我国坚持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以及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原因)
(3)民族发展不平衡——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消除。
(4)处理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5)民族平等原则——为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民族平等观
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
④依法平等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6)民族团结原则——重要性——为什么?
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③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④有利于实现巩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
(6)各民族共同繁荣
基本含义: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原因分析: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怎样做:探究活动:怎样才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思路:a民族地区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关键);b国家的支持 (政策如西部大开发);c发达地区的支援
(7)怎样巩固社会主义?
①我们应该十分珍惜、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
②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③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巩固社会主义提供制度保障。
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⑤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国的五大宗教是什么⑥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责任付诸行动,反对极端民族主义。
2.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自治地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
(3)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4)自治权: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具体包括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变通执行权和其它自治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为什么?)
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2、我国的宗教政策
(一)宗教状况
(1)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也是多宗教的国家。
(2)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
(3)宗教在性质上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是有神论
(二)我国的宗教政策:
第一:宗教政策内容: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全面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2)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这是一项完整、全面的政策,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 体现,侵犯这一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是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活动。
(5)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6))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7)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我国政府支持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原因: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
②要求: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 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第3、我国为什么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宗教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2)在我国,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也是一个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宗教信仰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3)信教众与不信教众在信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其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4)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众和不信教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上来。
(3)弘扬科学精神,科学对待宗教
(1)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是鼓励人们信仰宗教。要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科学的态度去对待宗教
(2)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对人民众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3)中学生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弘扬科学精神,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三、误区解读
1、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分析: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注意是“聚居”,不是“居住”,上面观点扩大了民族区域自治的范围 。
2、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照顾政策违背了民族平等原则。
分析:我国各民族在享有权利方面已经实现了真正平等,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落后的状况,因而影响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顾政策,并未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3、国家的支持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原因。
分析:国家的支持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民族地区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根本原因 。
4、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手段。
分析:民族地区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手段。
5、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地区高度自治的前提条件 。
分析: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
6、各民族都要实行区域自治 。
分析: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分析: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8、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是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 。
分析: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党委都不是自治机关。
9、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之问既无优劣之分,又无大小、强弱之别 。
分析:马克思主义认为,各个民族之问只有大小、强弱、发展程度上的区别,而绝无优劣之分。
10、民族乡自治
分析: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包括自治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11、我国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已铲除,阻碍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因素亦不复存在 。
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从而铲除了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但当前,国际国内妨碍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因素仍然存在。
12、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分析:宗教是唯心主义的,其本质是无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应当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
义社会相适应。
13、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在宗教场所和非宗教场所宣传唯物论或唯心论的自由。
分析:根据宗教信仰白由政策,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在信教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同时,任何宗教组织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散发宗教传单或出版发行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宗教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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