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准则会计科目操作说明
银行
新准则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二00八年十月
(资产类科目)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的库存现金。
二、本行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存款”等科目;支付现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持有的库存现金。
四、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1003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通过中央银行领缴现金、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
二、本科目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行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XX
存款”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于境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行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13 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存放同业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存放同业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放同业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计的金额,借计“资产减值损失——存放同业减值准备”,贷计本科目。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放款项价值以后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存放同业减值准备”科目。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存放同业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核销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同业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是“存放同业款项”科目的备抵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放同业款项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存放同业款项”项目。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按保证金存放的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行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其他资产”项目。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为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行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发放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
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债券投资利息收入”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已确认的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余额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行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应收买入返售资产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应收买入返售资产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本行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111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计的金额,借计“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计本科目。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价值以后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存放同业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核销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四、本科目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备抵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本行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五、本科目归属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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