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处理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处理
车间设备维修费,新规定计入管理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原因: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修理费应该费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计入制造费用,则计入了存货,进行了资本化。
  相关变化
  老准则规定,生产车间(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修理费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科目。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修理费的核算
一、日常修理费(中小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是指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持其原有效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修理;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部拆卸、更换部分主要部件、配件;对窑、炉进行岁修或定期大修;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支出,均可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
  (摘自《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6]331号)本文件已经失效,但是可以参考)
  二、大修理费(更新改造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摘自《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而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使固定资产在原来基础上增添新的功能,增加了价值,延长使用年限。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易地重建等等。上述支出均应作为资本支出,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6]331号)本文件已经失效,但是可以参考)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摘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512号))
  三、大修理费的计提和摊销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摘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讲解】
修理费的问题主要是大修理费和更新改造支出的区别(很多场合,这两个词混用也是很常见的),实际上企业会计准则和已经作废的《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6]331号)文件对此的描述是有价值的,即固定资产
技术改造能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而一般的大修理只是恢复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而无法增加使用价值。理论上进行区别是容易的,但是现实中如何判断是否增加了使用价值就需要会计人员根据技术人员提供的资料做职业判断了。
会计上对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与维修费(大修)没有和税法那样进行明确的一刀切的规范,但是也作了理论上的描述:
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支出。包括为了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对固定资产进行的技术改造。如对原机器设备进行改装,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或易地重建,或者提高装修档次等。
大修理,是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的检修。机器设备大修理的内容包括把设备全部拆卸、更换和修复全部的磨损零件,校正和调整整个设备,恢复机器设备的原有精度、性能和效率;房屋建筑物大修理的内容包括就原有规模、原在地点和原有结构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房屋建筑物的效能得以恢复和较以前有一定的提高;或者是对部分倒塌、毁损的房屋建筑物,尽可能地利用其原有材料进行修复。大修理的特点是:修理范围大,间隔时间长,所需费用多,并具有固定资产局部再生产性
质。
比较一下很容、容易看出来,凡是对固定资产进行“修复”,没有改变其“性质”的,属于局部再生产性质的是修理费;对固定资产进行“改造”的,改变其用途、属性等等,即固定资产发生全局性变化的就属于更新改造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