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一
业绩报酬提取时点分为固定时点提取、赎回时提取和合同终止时提取。固定时点提取是指在基金开放日(不包括临时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赎回时提取、合同终止时提取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和在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
在业绩报酬固定提取时点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以扣减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的方式提取;赎回和合同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中扣除。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基金份额业绩报酬计算公式如下:
:本计提日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业绩报酬;
:固定时点提取时,表示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基金份额;赎回和合同终止提取时,表示赎回份额;
:本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的高水位,为该笔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对应申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固定时点提取业绩报酬时,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提取的业绩报酬对应的应调减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起四舍五入;
:本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或者为零,则该计提日第i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第j笔投资提取的业务报酬为零,基金管理人就该笔投资不提取业绩报酬。
某计提日提取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计提日所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某计提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计提的业绩报酬总额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笔投资业绩报酬之和(包括以扣减基金份额方式收取的和从赎回资金中扣除的业绩报酬)。
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投资业绩报酬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二)方案二
在基金投资人全部或部分退出本基金、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或本基金终止财产清算完毕时,基金管理人按投资人每笔退出的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在该期间超过年化收益4%以上部分的20%计提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报酬=Q×P×[(P1—P0)/P—4%×T/365]×20%
其中:
Q为基金投资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退出的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
P0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退出的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的份
额在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申购时的基金累计净值
P1为业绩报酬提取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为在业绩报酬提取日退出的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在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基金份额净值,若该笔份额还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所对应的认购或申购时的基金净值
T为业绩报酬提取日基金投资人退出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份额距上次业绩报酬提取日的天数,若该份额未计提过业绩报酬,则为该笔份额持有天数。
若上述公式的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则业绩报酬为0。
如果基金投资人退出的份额、或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份额、或基金终止时所持有的份额涉及多笔参与份额,则按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提取业绩报酬。
(三)方案三
本计划按照计划投资者每一笔认购或申购份额单独计算其年化收益率,针对不同的持有期限,设置对应的基准收益率,对年化收益率超过基准收益率的部分提取100%作为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提取日为计划赎回开放日、计划收益分配日和计划终止日。期间计划无赎回,则不计提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基准收益率如下表:
持有的天数D 基准收益率
90≤D<基金份额计算180 6.2%
180≤D<270 7.2%
270≤D<360 8.2%
360≤D 9.2%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持有的天数D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90≤D<180 Y=P× (R-6.2%)×T/365×100%;
180≤D<270 Y=P× (R-7.2%)×T/365×100%;
270≤D<360 Y=P× (R-8.2%)×T/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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