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2054-2008中文版
电气性能试验
4 总纲
4.1 外壳
4.1.1内含电芯或电池组的外壳应有所要求强度和刚度来抵制可能发生的滥用,在预定使用中发生爆炸,为了减少火灾或人身伤害的危险。
4.1.2 电池组的外壳应固定好以防止晃动。提供具有机械性的工具,例如钳子、螺丝刀、钢锯或类似的工具,此类工具的最小器械功能是能够打开外壳。
一类除外:此实验要求不适用于电极质量小于0.04g的电芯或电池。
二类除外:对于电池组重复晃动外壳,按第5章定义不会导致泄露或致使电池的温度超过60℃(140℉),这类要求不适用。
网络连接被重设4.1.3 塑料外壳的电池。电池的外壳应设计成不能被简单的工具将其打开,例如螺丝刀。外壳应用超声波焊接好,或是用类似的方法将其密封好。
4.14电池外壳的材料应按高分子材料标准-电气设备使用评估UL746C归类为V-1或最小部分厚度是不易燃的。
此类除外:符合高分子材料-电气设备评估UL746C的外壳可燃性-3/4英尺火苗测试的材料不要求归类为V-1或是不易燃的。
4.2电解质
4.2.1 当电池外壳在实验室温度为23±2℃条件下被砂轮刺破时,内
含电芯不含有加压的蒸气或液体使材料被强制泄露。
操作
5 总纲
5.1 电池应按第9章进行测试。按第12章节,进行强制放电试验,仅适用于被用于多电芯系列的电芯,比如电池组。电池外壳测试,如18-21章节所述,仅适用于有塑料外壳的电池(包括250N持续压力,模具压力或是重物冲击试验)
5.2 第22章节的燃烧试验,电芯或电池按标准测试的结果应无爆
炸或着火。对于第16章的冲击试验,17章的振动试验,19
章的250N持物压力试验,20章的模具压力试验,21章的重
物冲击试验,24章的温度循环试验,样品均不发生泄漏或漏
液。对于这些测试中,当质量损失结果超过图表5.1泄漏和漏
液质量损失标准所示,已发生不可接受的漏液。
表 5.1 漏液或泄漏质量损失标准
电芯或电池的质量最大质量损失
不超过1g          0.5%
1~5g              0.2%
>5g                0.1%
5.4 某些终端产品设备要求电池的的输出功率是有限的。按第13章节所描述,有限电源测试被用于决定一个电芯或电池是否适用于在火灾危险存在的条件下。
6 样品
6.1 除非另有说明,新电芯或电池在完全充电下,按9-24章节描述进行测试。按表格6.1和6.2所示对每个试验中的测试项目和样品编
号,内含电芯测试和电池组试验分开进行。
6.2 当一个电池组按表格6.2所示进行试验时,组成电池的内含电芯应按表格6.1进行试验,如果电芯未进行此类试验。
6.3 所有电池除去被用来进行异常充电和滥过充电测试的样品,应先按制造商的规格下进行完全充电试验,并先按制造商规定的电压和终端进行放电试验。
7.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
7.1 按9-24章所描述的试验,部分电池发生爆炸,操作人员应对飞溅的火花,爆炸压力,瞬间释放的热量,化学烧伤以及爆炸响声等此类爆炸实验作好防护措施。试验区域应有较好的通风,来排除可能有害的烟雾及气体。
7.2 按第9,10,11,14和15章所描述,测试时,电池外壳的表面温度应被控制好。所有进行试验的操作人员应按指示进行电池试验,决不能触摸电池,直至电池的表面温度回复到环境温度。
7.3 按第22章所描述的试验,燃烧试验应被操作在一个独立的房间内或是房间内配有足够安全的屏障使目击者与试验区域隔离。
8 温度测量
8.1 用由金属线做成的不大于24A WG,及不小于30A WG的热电偶和一个电位气式仪表进行温度测试。
8.2 电池的温度测量位置应在绑紧电池外壳的热电偶的测量交界处。
9、短路试验
9.1 内含电芯应遵循规章9.1-9.6
9.2 每个内含电芯样品在完全充电后,接着,通过对电芯的正极和负极连接一个电路阻碍,最大电阻达到0.1ohm,使其发生短路。电池放电直至出现着火或爆炸现象,或样品直至被完全放电时,电池的表面温度达到顶峰或处于稳定的状态。
9.3 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5℃(68±9℉)和55±2℃(131±3.6℉)两种情况下斤进行。内含电芯在环境温度达到20±5℃(68±9℉)和55±2℃(131±3.6℉),并且在电路被连接前的情况下适用。
9.4 一个内含电芯需被单独测试,除非电芯生产厂家表明该电芯是需要串联或并联电路中使用。在串联或并联电路中,需对由制造商规定的每一个所包含的组件,使用数量最多的内含电芯每5组电池进行附加试验。
9.5 内含电芯需在没有保护装置的帮助下进行,除非那些保护装置是电芯构造的组成部分。当保护装置在测试过程中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时,应在内含电芯连接到最大阻力且不致使将保护装置打开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9.6样品不应出现爆炸或着火现象。电芯外表或电池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302℉)。
9.7 电池组应遵循规章9.8-9.12
此类除外:电池组是由单个的电芯组成,由于电芯已按9.1-9.6进行测试,故此类电池组不需要遵循规则9.8-9.12。
9.8 每个电池组样品在完全充电后,接着,通过对电池的正极和负极连接一个电路阻碍,最大电阻达到0.1ohm,使其发生短路。电池放
电直至出现着火或爆炸现象,或样品直至被完全放电时,电池的表面温度达到顶峰或处于稳定的状态。
9.9 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5℃(68±9℉)和55±5℃(131±9℉)两种情况下斤进行。内含电芯在环境温度达到20±5℃(68±9℉)和55±5℃(131±9℉),并且在电路被连接前的情况下适用。
9.10电池组的构造是经受一个单独的失误,任何的保护装置在电池的电路阻力下测试。应记录保护装置出现的故障。当保护装置在测试过程中起到有利的促进作用时,应重新设置,并在电池组连接到最大阻力且不致使将保护装置打开的情况下重复试验。
此类例外:正极温度系数装置应符合热敏电阻式装置的标准中规定的可适用测试,标准UL1434 和IEC60730-1 在无故障发生时,应被保留适用。
9.11以上5个电池组的其中之一,需在环境温度20±5℃(68±9℉)进行测试,电池应按下列的附加条件进行适合的评估。电池端口需用铜线,最小长度为16A WG(1.3mm2),进行电池短路的测试。试验时,用纸巾覆盖着软木材表面和样品电池组,导体铜线则需用一个单层的棉布覆盖着。
9.12 样品应无爆炸或着火现象,试验无因爆炸、破裂或内部电芯外层的爆裂而引起化学物的泄露。电池组温度不超过150℃(302℉)。样品电池组需按照9.11进行测试,棉布与纸巾应不起火。
10. 异常充电测试
10.1原电芯或电池组应遵循10.2-10.5。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