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icp申请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9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2〕67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
2.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经营发展战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
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 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物流装备,实现节能减排。2021年7月~2022年6月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 30%,最高 150 万元予以补助。
2.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的年度投资额 2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创建品牌
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 A 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4.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1)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
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3000立方米,项目投资额 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不含挂车),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5.加快电商物流发展
(1)鼓励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于信件、包裹、快递、生鲜及生活物品配送,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21年7月~2022年6月投资额 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运营满6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3)新建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3个月,面积达到200㎡以上的。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新建运营的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支持企业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县级集中分拨中心、乡镇级配送中心、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搭建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助力乡村振兴。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建设运营的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0.5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
鼓励支持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鼓励支持四城区及周边大型物流企业集聚福州现代物流城。
补助标准:2021年7月~2022年6月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在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 1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本市物流企业落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 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50万元奖励。
注:1.以上申报条件中“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数,申报项目投资额均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认定,申报项目的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原则扶持;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
重复扶持;关联交易部分不予扶持。2.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所申报项目,如果省里有文件明确支持冷链物流行业发展的,则自动转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具体以省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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