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7.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政协会议2022时间∙【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2017年1月22日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6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市长工作例会、市政府工作任务调度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安排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中院、市检察院和市人民团体等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除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有重要活动安排市政府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外,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市
政府领导同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会的,须向市长请假并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出席、列席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材料会后原则上收回,如参会人员确有需要保存的,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四、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通知宣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及省驻宣有关媒体记者。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等社会关切和需要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报道并公布。
五、工作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根据会议议题拟订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任务、议程、时间、地点、出席和列席人员、着装要求、有关分工等,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市长审定;
(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根据审定后的会议方案,拟发会议通知;
(三)市政府办公室会务联络科落实出席和列席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会议材料的印制、分发;
(五)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拟制,报联系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呈市长审定;新闻报道通稿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审核,由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
(六)市公安局负责会议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
二、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法规议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重要文件;
(四)依法讨论批准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
(五)讨论决定或通报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会议议题审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市直部门、单位或县(市、区)政府提出。主办单位须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包括汇报材料正式文本、提请会议研究的文件等),经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协调和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经秘书长统筹、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精选精简,严格把关。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每次会议突出1-2个主题,议题安排一般不超过8个。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搞临时动议。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不能参加会议,原则上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四、会议事项的准备
经审定上会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于会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相关情况,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上会。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会前应协调一致。
(一)提请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论证,并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或组织起草,并提出具体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提请会议研究;
(三)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须在会前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或召开会议进行协调。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先由牵头部门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
各方理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意见并经市长同意后提请会议研究;
(四)涉及县(市、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列席人员安排
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严格控制列席人员,除副秘书长和固定列席单位外,每个议题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汇报单位一般为议题主办单位。列席会议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商议题汇报单位提出,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题申报表》,按程序送审。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
六、邀请人员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负责同志和宣城军分区主官列席会议。根据政务公开要求,视情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列席。
七、会议时间和会议纪律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其他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市长请假并在会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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