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包头娱乐【审结日期】2022.02.15
中国【案件字号】(2022)沪02民辖终88号
rank函数怎么用【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斌陈琪虞恒龄
【审理法官】孙斌陈琪虞恒龄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司藤结局什么意思刘某;张某
安卓画面最好的游戏【当事人】刘某张某
【当事人-个人】刘某张某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观点】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撤销被告住所地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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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系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案中,原审法院审查认定刘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弄XX号,并据此认定刘某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并无不当,本院
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3 01:30:49
2020年母亲节是几月几日【二审上诉人诉称】刘某上诉称,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上诉人户籍在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XX室。故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刘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管辖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02民辖终8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2863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刘某上诉称,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上诉人户籍在上海市静安区XX路XX弄XX号XX室。故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张某未作答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系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本案中,原审法院审查认定刘某的经常居住地为上海市宝山区XX路XX弄XX号,并据此认定刘某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
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孙 斌
审判员 陈 琪
审判员 虞恒龄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肖 英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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