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制⽤⼯要交个⼈所得税吗
⼤家都知道,进⼊⽤⼈单位⼯作的正式职⼯按照国家法律是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那么,⾮全⽇制⽤⼯要交个⼈所得税吗?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就⾮全⽇制⽤⼯要交个⼈所得税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制⽤⼯的社保缴纳
劳动法并没有对⾮全⽇⼯的保险做出相关规定。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未有相关规定,只规定⾮全⽇⽤⼯可以⼝头也可书⾯约定合同,双⽅当事⼈可以随时通知终⽌⽤⼯且不⽤⽀付任何补偿,⾮全⽇制⽤⼯的⼯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时⼯资标准。因此不存在对公司进⾏等处罚。劳动者可以个⼈⾝份购买养⽼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劳动关系的⾮全⽇制劳动者缴纳⼯伤保险费。
⼆、⾮全⽇制⽤⼯交个税吗
⾮全⽇制⽤⼯,是指以⼩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制⽤⼯,指以⼩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
间不超过四⼩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四⼩时的⽤⼯形式。
⾮全⽇制员⼯与单位之间建⽴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资薪⾦⽽⾮劳务报酬,和全⽇制⽤⼯的个⼈所得税标准是⼀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兼职和退休⼈员再任职取得收⼊如何计算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件规定,个⼈兼职取得的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退休⼈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所得税法规定的费⽤扣除标准后,按⼯资薪⾦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雇⽤临时⽤⼯⼈员,⽀付给雇⽤员⼯的⼯资,可以按照“⼯资薪⾦所得”进⾏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续费及佣⾦⽀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件第⼀条第⼆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不含交易双⽅及其雇员、代理⼈和代表⼈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例内限额扣除。
3、招聘使⽤兼职员⼯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件进⾏税收处理,劳务报酬
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账。
综上所述,⾮全⽇制员⼯与单位之间建⽴的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资薪⾦⽽⾮劳务报酬,和全⽇制⽤⼯的个⼈所得税标准是⼀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店铺的⽹站进⾏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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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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