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1. 目的: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全市烟草商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3. 权责:
3.1 市局(公司)党委负责本办法的审核、批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
3.2 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及实施细则报批,具体组织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建立、保存相关记录档案;
3.3 各单位(部门)配合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
4. 定义:
5. 工作内容:
5.1 总则
5.1.1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5.1.2市局(公司)党委及人事劳资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5.1.3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副书记,局长、经理、副局长、副经理,纪检组长、经理助理;市局(公司)机关中层管理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5.2选拔任用条件
5.2.1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 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熟悉经济工作。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众,坚持党的众路线,认真践行“八荣八耻”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觉接受党和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2.2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原则要求具有基层任职或基层一线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在提拔后安排到基层单位任职或锻炼。
(2)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且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由下级正职或副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年龄原则上40岁以下,且在下级正职岗位至少一年以上或副职岗位至少两年以上业务熟悉表现优秀
(5)近三年内参加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6).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7)身体健康。
5.2.3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报省局(公司)人事处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条件:个人综合素质高,有明显培养前途,符合职  位要求,符合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需要,且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5.2.4领导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人才库中选拔。
5.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5.3.1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
(1)拟定工作方案。
(a)拟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工作方案。
(b)在三天前向被推荐单位发布推荐信息。
(c)同推荐单位的党组或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并征求修订意见。
(2)民主推荐
(a)后备干部人才库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两年内有效。
(b)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民主推荐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c)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d)机关全体员工。
(e)各烟草中心站正、副站长。
(f)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民主推荐方式
民主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
(4)民主推荐的程序
(a)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b)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c) 收集组织推荐、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的相关表格。
(d)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
(e)对不同方式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参加差额推荐的初步人选。参加差额推荐的人员包括:班了成员、全体中层干部、主任科员及副主任科员。
(f)考试:由下级正、副股级推荐为副科级的,由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内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进行命题,考试合格者,由市局(公司)党委决定是否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5.3.2推荐及考察工作准备
(1)公布职位、职数、任职资格及条件。
(2)组织推荐。通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众个人推荐、领导署名推荐、干部本人自荐等方式进行初始提名推荐(初始提名推荐办法另行制定)。
(3)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人选任职资格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干部人事制度
(4)确定考察人选。由党委按照选拔职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组组长由市局(公司)党委成员担任,成员由人事劳资科、党委办公室、监察科等部门人员组成。
5.3.3酝酿与讨论决定
(1)考察组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方案及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征求市局(公司)纪委意见,提出任用建议,经市局(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市局(公司)党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人基本情况。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不足。
(c)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 考察组建议意见。
(e)考察组成员署名。
(2)在市局(公司)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分别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3)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市局(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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