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办发[2001]9号
广东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粤办发[2001]9
为深化和全面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点、目标和基本要求
1、改革的重点和目标。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着重搞好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综合改革的力度,使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协调发展,建立起符合各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政事职责分开、单位用人自主、人员择业自由、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
2、改革的基本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改变管理办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根据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以及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事管理自主权;引入竞争
激励机制,搞活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1、把聘用制作为事业单位基本的用人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建立和推行用人聘用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不同岗位的特点,实行相应的聘用办法,促进单位自主用人,保障职工自主择业,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2、签订聘用合同。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除委任的领导人员外,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受法律保护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对技术、管理骨干或在本单位服务时间较长的职工,可签订较长聘期或长期聘用合同。各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的定编、定岗、定责,研究制定对现有人员实行聘用制和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在2002年前完成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3、加强和完善聘后管理。制定和完善适合各类人员的考核目标和评价体系,对聘用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降级、增减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建立辞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员出口渠道,增强用人制度的灵活性,解决人员能进能出问题。
4、探索多种形式安置未聘人员。对在全面推行聘用制过程中未被聘用的原固定人员,要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通过转岗培训等进行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业内、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主办的人才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制定引导、鼓励未聘人员面向基层、农村和企业的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条件。
5、试行人事代理制。对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逐步试行人事代理制,人事关系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主办的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事业单位与个人通过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责、权、利。通过试行人事代理制,逐步实现人员从“单位所有”到“社会所有”的转变,推动人员的合理流动。人才服务中心要办成社会公益机构,完善管理办法,免费或低收费提供人事代理等人才服务。
三、建立和推行岗位管理制度
1、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岗位设置要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和所承担的任务,把事业单位人员分为领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进行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岗位由上级党委(党组)和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各类各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
2、改革领导人员的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方式。逐步增加聘任的领导人员的比例,争取到2003年省、市、县直属事业单位聘任的领导人员,分别达到领导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对委任的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任期制,在2003年前全部实行任期制。聘(委)任领导人员,要推行任前公示制。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建立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离任审计。
3、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继续推行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和个人的情况,可实行高职低聘,对具备
一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实行低职高聘。不断强化岗位聘任,逐步理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关系。岗位聘任要体现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的机制,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才能胜任的岗位,要逐步推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实行职业准入制。
4、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职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职员的职责、地位、待遇都由职员的职级来体现。抓紧制定各职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建立职员正常的职务晋升机制。各单位要根据职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情况,采用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等办法聘任职员。职员制可先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各类型的事业单位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
5、完善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工勤人员要进行职业资格考试。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采用择优聘用等办法,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等环节的工作。
四、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1、建立和完善重贡献、重实绩的分配制度。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科技人员拥有的专利、非职务发明和专业技术的价值,经财政部门界定不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可以量化后转为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所占股份按市场规则由企业与个人商定。制定各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办法,允许事业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投入社会、企业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和对产业化有贡献的人员。管理要素参与分配,要根据管理者的责任轻重、风险大小和业绩优劣确定报酬。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可由各行业、各单位全面试行,也可择点试行。
3、建立和完善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政策。拉开分配档次,对于能力、水平、贡献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评议,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允许事业单位高薪聘用拔尖人才。健全各项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金额,对高新技
术研究成果并在应用开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对从事基础教学、基础研究,以及在关键和特殊岗位的科技人员,在分配上应适当给予倾斜。
4、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搞活内部分配;国家逐步减少经费拨款的,经批准,逐步加大内部分配自主权;经费完全自理的,允许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工资包干制度,把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效益工资。
五、建立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办法。对主要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调控体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及职务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总量的调控体系,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调控办法。
2、建立健全人事管理监督机制。加快人事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单位聘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员管理、技术工人评聘等政策法规。规范选人用人的办法程序,把好选人用人
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渠道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3、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受理和仲裁人事争议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人事争议,保障单位用人权和职工择业权的落实。
六、建立培养使用和吸引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机制
1、改革和完善培养制度。以大力培养拔尖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年轻创新型人才,尤其是推动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应用型高级人才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审制度。建立对拔尖人才进行重点管理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直接掌握、联系、管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在2002年前各地级以上市普遍建立起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各类科技人才库。
2、建立健全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机制。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逐步
建立固定与流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与海内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促进科技人员向企业以及人才缺乏的地方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
3、建立和完善吸引人才的机制。以广州、深圳两地的人才市场(服务中心)为主体,构建我省多元化、专业性和网络化的大人才市场,力争在2002年前建成全省性的人才信息网络,并与国家和全国各地的人才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制定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区聚集人才和孵化技术成果的作用,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留学人员来粤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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