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16个春夏秋冬,16年的探索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
干部人事制度
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
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回顾走过的16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向边远贫困地区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一批脱离原体制、原单位的流动人员体。为了更好地把这部分人的后期工作做好,中组部、人事部在一九八八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文件内容的落实,无疑为这部分流动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随着这部分流动人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一九九六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又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文件中对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作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全文共分了七章内容,
分别从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监督与处罚;附则七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中,以国务院部门规章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这就进一步确立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合法地位。在此基础上,文件又明确规定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所分管的具体事宜以及管理流程,要求“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处境)政审工作。”人事代理工作由此也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单纯的对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开始转向代理流动人员其他各项业务,由单一化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人事代理工作开始步入朝气蓬勃的春天。
从孕育诞生的那一刻起,人事代理制度就以它无比强大的生命力征服了愿意走在时代前列的弄潮儿们的心。实践证明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为人才的社会化管理向社会提供了模板。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乡差距的不断缩短,社会分工的更加合理,人们的择业观也在悄然地发生着变化,人们开始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当中分流,逐步汇入到第三产业的大军中,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产生了一大批自由职业
者,他们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把这样一大批人代理好,让其无忧无虑的为社会服务,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社会的可靠保障。这就为人事代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要求。因此,人事代理开始进入以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单位和新生劳动力就业人委托人事代理为主体,以社会管理、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逐步规范发展阶段。其法定与行政职能主要有以下16项,包括:管理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接转工资、社保关系;接转户籍关系;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因公出国政审;档案工资调整;干部身份审定;工龄计算确认;流动争议协调;技术职称评审;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证;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聘用合同签订;办理退休手续。其有关部门授权的职能主要有13项,它们是:代办调动手续;代领西安市区准入证;代办集体落户;代办养老保险;代办医疗保险;代办医保门诊报销;代办失业保险;代办失业优惠证;代办住房公积金;代办住房贷款协调;代办调查出具住房证明;代办生育指标及独生子女证;代办非工程系列、广告系列、高教系列、中教系列以外各类中高级职称的委托代评。
人事代理的发展势头令人兴奋,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在继续不断扩大。到目前为止,
人事代理已从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非国有单位、自由流动人员,发展到了开始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部分大中城市人才中心主任会议上,人事部副部长步正发在谈到人事代理问题上,讲了三个方面:(1)主动开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变我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为用户需要代理什么就代理什么,变仅靠自身力量代理为借助专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社会各类力量代理。(2)寻好拓展代理的主渠道,要从实际出发,从代理的质量和效果出发。实力强的代理机构要面对各类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从新增人员的代理做起,逐步扩大人事代理的影响和示范效应。所有人事代理机构都要面向多种所有制经济,面向流动人员,面向社会各界,扩大代理范围,丰富代理内容,增强代理功能。(3)依靠提高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人事代理。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才测评、人才设计等现代人才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代理运作方式,满腔热情为用户服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办事,维护资产所有者在用人方面的权利和企业用人自主权。
细致的工作,周到的服务,赢来的是委托单位和委托人对我们的信赖与支持,他们对我们的辛勤的劳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虽然人事代理工作已在规范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进着,但是,我们依然应该清醒的认识到,需要我们做的事还很多,“路漫
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制度的完善,需要国家,更需要我们大家。我们相信,人事代理将会在明天更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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