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一)《公务员法》立法历程、立法宗旨和时代意义
1、立法历程
1987年学的十三大宣布,我国要建立和执行有中国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当年8月14日公布,当年10月1日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开始实行。
1993年1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务员法》列入立法规划,以中央文件下发,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并由予以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的颁布,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确立了法律保障,必将大大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
2、立法宗旨及立法目的
公务员立法宗旨可以概括和表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目的是使公务员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对公务员的合法监督,国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依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确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促使其正确履行权力,莲履行职责,密切联系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忠实模范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地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使其专心致志地做好工作。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制定公务员法就是制度,形成广纳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地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关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4)保证机关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能。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环境,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3、意义
(1)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
(2)公务员法是中国人事工作历史上的里程碑。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班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50多年来,我国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有很多政策文件,但法律法规极少,特别是没有一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极不利于依法治国。这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
(3)公务员法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点。
(4)制度公务员法是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
(二)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就改变了过去那种将公务员的范围界定在国家行政机关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做法,大大扩展了公务员的范围。即主要是符合以下三个特征的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关于参照管理问题,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受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我们卫生监督所就是根据本规定参加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三)关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
1、指导思想: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管理原则: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批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准则,即做为公务员法的法律原则,其作用有:一是,它可以为如何理解和解释具体管理规则提供依据和指导;二是它可以为适用具体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提供指导;三是它对具体规则可以起到一种弥补的作用。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第五条中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是公务
法确立各项具体管理制度的指导原则。
干部人事制度①公开的原则。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②平等的原则(平等即机会均等)。平等原则是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公务员制度的体现和贯彻。主要要求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有差异的基础上,保障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享有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以及进入公务员队伍后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的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③竞争的原则。在公务员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优升劣降,选贤任能,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员脱颖而出,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素质。
④择优的原则。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择优录用,二是择优任用。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对公务员的管理要有行之有效地管理机制,莲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目的不仅是要保障公务员正确
使用权力,而且要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即要廉政又要勤政。同时也要健全扩大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
①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德才兼备”是指提拔干部的两个标准,所谓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所谓才,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德才兼备就是既要有德,又要有才。“任人唯贤”和“贤”是德才是统一的,也是德才与工作实绩的统一。任人唯贤就是公道正派地用人。
②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就是回答和解决公务员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坚持众公认就是在公务员的考核、晋升和提拔作用中走众路线。注重工作实绩就是德才需要通过具体的工作实绩来体现和验证。
4、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5、法治的原则
法治原则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贯彻,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管理“依照法宝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二是对公务员履行履行职务行为的保护。公务员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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