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
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职责(征求意见稿)
制度目录
1、人事科工作制度
2、员工招聘制度
3、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4、员工调动(配)制度
5、年度考核制度
6、员工福利管理制度
7、保健制度
8、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聘任制度
9、行政管理干部聘任制度
10、优秀人才管理制度
1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考核制度
1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4、考勤制度
15、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16、离休、退休管理制度
17、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8、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19、人事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20、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人事科工作制度
1、 在院长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医院规章制度,做好医院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2、 根据医院编制规定,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性质,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组织协调各部门员工调配,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正常进行。
3、按时完成各种人事报表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分析统计数据,及时向领导反馈信息,建立积累各种原始统计资料。
4、负责各类人员进出管理工作;负责员工聘任及聘后管理工作。
5、负责员工考核、考勤、奖惩、工资、社会保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用工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管理工作。协助工会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6、负责员工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8、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
二、员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编制内人员
1、各部门、科室每年年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下年度增人计划,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科,经院领导讨论确定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
2、根据全院下年度增人计划,按照区、市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程序办理人员招聘;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按调动程序办理。
(二)招聘编制外人员
1、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招聘编制外人员,应先提出用人申请,送主管部门、人事科审核,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招聘。
2、人事科按用人部门要求视情况在医院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审核应聘人员的条件,核实符合条件人员的各类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收取复印件,并与聘用部门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科通知受聘者办理报到手续。
三、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1、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由人事科组织,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培训工作。
3、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法律法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卫生方针及政策教育、医德规范教育、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医院情况介绍等。
    4、岗前培训结束,受培训人员必须写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员工调动(配)制度
㈠调入
    1、调入者必须符合本院职工聘用条件。
    2、调入者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或职工调动的条件。
    3、申请调入者必须向人事科提交其本人有关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所有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及学习、工作履历等,由人事科根据条件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向调出方协商借阅档案。符合拟进入条件的,由进入科室的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业务考试或考核,合格者体检后报院长决定是否调入。如为引进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提请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需档案重建者,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㈡调出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主管职能部门同意,院领导批准,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手续。调出人员在未接到正式调离通知前仍应坚持原岗位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㈢院内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各种原因调整岗位,如为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具体安排,报人事科备案;如为其他科室之间调整工作岗位的,由院办公会议决定,人事科具体操作。
五、年度考核制度
1、年度考核是员工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干部人事制度2、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 医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纪委、人事科、办公室、工会、医务科、护理部、后勤设备管理科等负责人组成,人事科为考核小组常设机构纪委派员参与整个考核过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职工考核等次并报院办公会议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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